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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庚子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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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又稱庚子新政、庚子後新政,是因1900年(庚子年)義和團與八國聯軍亂後,慈禧太后為反省縱容義和團與八國聯軍之亂,而展開的第三波的政治變革(之後中華民國稱其為「遮羞變法」,香港稱晚清改革,日本稱光緒新政)。這是清朝末年的一場政治體制和經濟改革運動,也是中國千年專制史上的一項重大事件。

1900年,庚子事變爆發[1],八國聯軍入侵首都北京並攻入紫禁城,慈禧太后率光緒皇帝等百位皇親在忠臣隨扈下出宮避禍。迴鑾之後,滿清政府接受八國聯軍提出的《辛丑和約》,此舉對中國打擊甚大。

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主導下,清朝政府進行第三次變革,改革比1898年的戊戌變法更廣更深,還涉及廢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舉制度。

政治

1901年4月,清廷成立督辦政務處,就全面改革作整體規劃,任榮祿、慶親王及李鴻章為主管,張之洞及劉坤一為協同辦理;張劉二人聯名三次上奏《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定出改革方向,學習日本,推行君主立憲制

五大臣出洋考察

1904年1月19日,雲貴總督丁振鐸與雲南巡撫林紹年連電朝廷變法。7月初,兩江總督周馥奏請實行「立法、行法、執法」三權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憲政體。兩廣總督岑春煊奏請:「欲圖自強,必先變法;欲變法,必先改革政體。為今之計,惟有舉行立憲,方可救亡。」

1905年7月2日,袁世凱聯合周馥和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奏實行立憲政體,以12年為期;並奏請簡派親貴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7月,湖南巡撫端方入朝召見,領受閩浙總督一職時,又反覆建議實行立憲。

1905年9月24日,慈禧太后詔定考察政治大臣五人:特派奉恩鎮國公載澤、戶部侍郎戴鴻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撫端方、商部右丞紹英出使西洋。在出團半途中遭受革命黨人吳樾放炸彈行刺,被迫延期 ( 由孫中山率領的革命黨反對清政府「君主立憲」,認為清政府是以立憲之名行專制之實,一旦立憲之後,君主世襲即成為憲法規範之中,則建立共和政體的計劃將更艱難 )[2]

中央行政改革

1906年,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次日,即頒布改革官制的上諭,著派載澤、世續、那桐、榮慶、鐵良、戴鴻慈及袁世凱共同制定中央官制方案。

1906年9月,朝廷下詔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為十一部;初仍保留內閣及軍機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又設立資政院及審計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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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