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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城市管理局

開封市城市管理局(開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成立於2005年10月[1]。主要承擔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和相應的行政執法,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路燈、污水處理、城市防汛、市政設施、公共綠地的維護和建設管理等任務,同時,負責指導、協調、考評各區城管工作。

目錄

單位職責

(一)承擔

全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等行業的管理責任。負責城市防汛和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與城市管理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研究起草相關文件和實施細則,擬訂所屬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擬訂所屬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四)負責編制城市維護費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所屬行業的行政許可等行政責任。

(六)承擔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等行業和城市防汛、城市戶外廣告的綜合行政執法。

(七)擬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標準及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市政、城市綠化、路燈等所屬行業有關資質的審批、申報工作。

(九)負責所屬行業有關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負責城市數字化管理有關工作[2]

(十一)負責編制所屬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產業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開封市城市管理局 相關視頻

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局):整治頑疾 加強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部署當前重點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