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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湘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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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濤波
出生 1957年11月
國籍 中國 湖南祁東縣


張湘濤,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湖南祁東縣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律師。197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長沙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7年3月,張湘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6月,張湘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7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張湘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88年就讀於湘潭大學行政管理函授班,

1992年起歷任生產隊長,大隊團支部書記,公社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區委書記,縣委辦副主任,湖南省計生協會副秘書長,長沙市政府駐海口辦事處主任,望城縣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望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9年至2003年任望城縣委書記,

2003年至2006年任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6年09月至2006年10月任長沙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6年10月至2008年05月任長沙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8年05月至2011年09月任長沙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09月至2016年09月任長沙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27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長沙市委原常委、市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湘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6月23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長沙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張湘濤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張湘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專項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湘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張湘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8日,湖南省長沙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張湘濤(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

張湘濤 被告人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湘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湘濤,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湘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湖南省長沙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湘濤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湘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違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湘濤利用擔任望城縣委書記、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南天創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在承攬項目、申請農業專項資金、文化產業引導資金、戶口遷移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上述單位、個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20餘萬元。張湘濤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共計52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湘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張湘濤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1. 張湘濤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常德中院一審宣判 新浪湖南,發布時間;張湘濤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常德中院一審宣判 2019-07-26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