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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區(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配置的實施方案》,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主管彭州轄區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目錄

工商所工作職責

1.根據市工商局委託,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名稱查詢登記,受理、核准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2.根據市工商局委託,受理、核准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驗照、年檢;做好新登記註冊經營者從事許可事項情況的核查工作。

3.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上一級的授權,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各類市場主體經濟戶口並按照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要求進行信用信息的採集、錄入、更改和補充。 組織實施轄區內廣告、商標 、合同商品交易市場、商品展銷會、經紀人及經紀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 負責流通(服務)領域商品質量日常監管,依法對轄區商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上市商品進行監督檢查,清查轄區內禁止入市銷售的商品,指導商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落實經營管理自律制度。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建立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

4.按規定參與、配合有關專項整治。

5、按權限辦理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按程序向公平交易執法分局移交案源信息,必要時,受公平交易執法分局委託,協助做好現場控制及調查取證等工作;協助配合公平交易執法分局查處未按期整改的無照經營及其他違法行為。

6、受理、調解轄區內消費者申訴、諮詢和舉報;掃權限調查、處理轄區內申訴、舉報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7.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並上繳各項行政性收費,按規定程序上繳罰款。

8.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經營者開展法律法規及依法經營知識等培訓活動。

9.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1]

本局工作職責

(一)研究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登記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

(五)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商品行為,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六)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和監管;

(七)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八)組織管理經紀合同,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監管拍賣行為;

(九)做好培育、推薦省、市著名商標工作;

(十)開展商標驗證、商標印製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一)負責對全市戶外廣告發布的登記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調研及一定範圍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導商標註冊工作;

(十五)承辦成都市市局及彭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內設機構及職能

機關:(地址:彭州市工業大道天府中路259號) 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任務,處理日常政務;

2.負責全局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各類文稿審核及政務信息編輯和大事記編纂工作;

3.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和其他應辦理事項的督辦和落實工作;

4.擬定對外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全局文書檔案、印章、介紹信管理及信訪、保密、文件收發工作;

6.組織開展對外交流活動;

7.承擔全局質量目標管理工作;

8.承擔綜合性調研並協調全局調研工作;

9.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10.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11.負責本辦公室行政事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下設信息分中心

1.負責單位信息化管理;

2.負責「金信工程」應用推廣;

3.負責計算機維護;

4.負責企業檔案管理;

5.負責工商信息諮詢服務等職責的歸口管理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承擔本局機構設置及編制管理工作;

2.承擔本局幹部和班子的考核、幹部調整交流、任免工作以及按照管理權限,承辦選拔培養後備幹部工作;

3.負責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勞動紀律等內部管理制度、措施、辦法的研究、擬定和落實工作;

4.承擔本局黨組會議秘書、會務等事務性工作;

5.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有關政策辦理本局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離退休手續及評殘撫恤工作,協助本局幹部、職工專業技術職稱等級考試、考核工作;

6.按照管理權限承辦本局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表彰及一般行政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工作;承辦本局人員的調出、辭職、辭退工作;

7.負責擬定本局基層建設計劃,指導基層建設工作;

8.組織、指導、協調本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9.研究制定本局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和經費使用計劃,並組織、指導、檢查年度培訓計劃的實施和經費使用情況;

10.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局黨務、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和公務督查工作;

12.組織、指導、協調工、青、婦、關工委、統戰及計劃生育工作;

13.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14.負責本局幹部職工醫療保險等事宜;

15.負責本科行政事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劃財務科 1.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全局的各項經費收支及財產帳務; 2.擬定財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 3.審核、匯編和核定基層工商所年度收支預算和撥(繳)款計劃,對基層工商所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4.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 5.負責票據管理工作;辦理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報損、報廢等事宜; 6.負責全局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本科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制科 1.負責組織開展本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依法治理工作; 2.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核審(依照本局案件核審的相關規定)工作; 3.承擔和參與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賠償工作; 4.負責行政抄告工作統一管理和行政執法證件、文書(除強制措施文書外)的統一管理; 5.參與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與會簽; 6.組織開展本局法律、法規宣傳培訓; 7.負責本局法制監督檢查的統計報表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全局質量管理體系的執行、保持和持續改進; 9.負責內部審核; 10.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糾正及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1.組織實施對業務操作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12.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註冊監督管理科 1、負責辦理轄區內個人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 2、負責對工商所個體工商戶登記、驗照和各類企業年檢的指導工作; 3、負責辦理轄區內動產抵押、商品展銷會、戶外廣告登記工作,並及時將登記信息抄送相關科; 4、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定期進行設立、變更、註銷等動態情況的統計和分析; 5、負責轄區內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名稱的預先核准及審查上報工作; 6、負責登記類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服務; 7、負責完成和指導「金信工程」數據錄入工作; 8、協助開展登記審查員、核准員業務培訓工作; 9、承擔註冊登記相關統計報表及綜合分析工作; 10、負責本科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1.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局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的商標專項檢查工作; 3.負責著名(馳名)商標的培育及保護工作; 4.負責指導全市的商標註冊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的廣告專項檢查工作; 7.負責對媒介廣告的監測和監管工作; 8.負責商標、廣告管理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9.負責本科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科 1、負責主持擬定全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計劃,制定目標任務並具體組織實施,主持研究起草市場監管、主體資格監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措施、工作意見並帶頭完成調研任務。 2、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局市場巡查工作,規範經營者市場准入行為和交易行為,總結全局市場巡查制度的實施與落實。 3、負責指導、推進、督辦、檢查和協調全局市場巡查及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履行對各類市場的規範化建設及文明市場的推薦和評審工作。 5、履行合同法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組織指導合同監管工作,發展和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6、負責對拍賣、招投標過程的監督管理。 7、制定相關宣傳、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安排、組織實施。 8、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崗位目標責任制並對市場巡查進行考核。 9、負責網格化監管經濟戶口工作。 10、負責對轄區內商品展銷會登記後的交易行為的監管。 11、負責本科行政事務,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商公平交易執法分局 1.負責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省、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局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2.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掃黃打非」工作; 3.負責查處全局範圍內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案件,查處複雜案件、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件,負責上級交辦或相關部門移交的其它經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4.對公平交易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相應措施和解決方案,負責對不正當競爭狀況進行動態分析,收集處理數據資料,開拓辦案新領域; 5.負責全局公平交易相關資料統計、上報和歸檔工作,適時提出行政執法業務培訓計劃並協助實施; 6.依據法律法規負責全局公平交易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7.承擔或參與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8.負責本分局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1.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工商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 3.協助(建議)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抽檢並做好後續查處和整改工作; 4.組織、指導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5.受理分流和調解處理消費者申訴,負責消費者對違法行為舉報的情況收集、登記,並及時轉送相關部門; 6.負責12315指揮中心日常申訴、舉報工作; 7.負責本科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1.研究和制定本中心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措施; 2.負責本局機關各類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通過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使其保值、增值; 3.組織編制本局基建項目經費預算、決算,擬定基建項目建設,改造實施方案; 4.負責本局機關辦公用車、會議接待用車等服務保障工作; 5、負責本局人員工商制服的制訂、發放工作; 6.負責本局辦公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和發放工作; 7.負責本局機關辦公大樓的物業管理,承擔機關辦公大樓水、電、氣、空調、電梯、電話及各種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8.負責會議、接待用餐;監督和管理機關食堂,保障職工工作用餐; 9.負責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衛生、綠化等工作; 10.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平安創建工作; 11.負責本中心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察辦公室 1.依據職責和權限,按照要求,全面推進紀檢監察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 2.按照行政效能建設要求,牽頭負責全局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履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職責。 3.牽頭負責全局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軟環境建設及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目標落實工作。 4.推進全局作風紀律建設,負責相關規章制度的擬定,開展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 5.辦理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商所分部

1.天彭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天彭鎮金彭西路70號

2.工業開發區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天彭鎮金彭西路278號

3.麗春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麗春鎮丹坪街

4、敖平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敖平鎮鳳樓上街

5.隆豐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隆豐鎮興府街36號

6.九尺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九尺鎮九興路西段78號

7.濛陽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濛陽鎮圍城路濛西路271號

8.龍門山工商所 彭州市龍門山鎮寶山村9組

9.新興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新興鎮鹿坪街359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