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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Bundesrat)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1],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着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每4年重新選舉一次。

中文名:德國聯邦參議院

外文名:Bundesrat

類 型:權力機關

依 據:《基本法》

官 網:http://www.bundesrat.de/DE

簡介

聯邦參議院是各州代表,它有義務咨議每一項聯邦法律,同時作為各州在聯邦的議事場所。

聯邦參議院內只有各州政府的代表。各州的表決權取決於各州居民數。根據德國各個聯邦州的人口多少,每個州在聯邦參議院都有自己的議席,但是這一點多少和美國略有不同,因為美國不論是人口多寡,各州都會有固定一致的2名參議員。通常情況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巴伐利亞州、巴登-符騰堡州和下薩克森州可以擁有有6個議席,黑森州可擁有5個議席,柏林州、勃蘭登堡州、萊茵蘭-普法爾茨州、薩克森州、薩克森-安哈爾特州、石勒蘇益格-荷爾期泰因州和圖林根州可以有4個議席,而漢堡州、不萊梅州、梅克倫堡-前波美拉尼亞州和薩爾州則可以擁有3個議席。每個州內部在表決時的意見必須統一,否則不能通過。另外,各個州政府可以指派參議院代表,但是這些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這個州在參議院的議席席位,代表通常會允許16個州的州總理擔任。

職權

聯邦參議院立法職權主要有:提出法案,審議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行使立法否決權。德國聯邦政府提出的法案,需要先向參議院提出。如果要通過所有和聯邦州相關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聯邦參議院同意才可通過;對於所有其他法案,聯邦參議院有權以多數予以否決,但是如果聯邦議院(國會上院)再以多數通過,法案依舊通過。如果聯邦參議院是以三分之二多數否決的法案,則聯邦議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讓已經被參議院否決法案通過。

根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法律提案可由聯邦政府、聯邦議院議員或聯邦參議院提出。提案首先提交聯邦參議院。聯邦參議院通常在6周內對提案提出意見。聯邦法律須經聯邦議院會議決議通過。通過後,聯邦議院議長應立即送交聯邦參議院。聯邦參議院在收到法律決議後3周內可要求召集由聯邦議院議員和聯邦參議院議員組成的委員會會議,共同審議法律提案。聯邦議院決議的法律一經聯邦參議院批准,該法律即為成立。兩院日常工作通過對應委員會相互溝通,起到事前協調作用。如兩院意見無法取得一致,通過調解委員會(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占16人,其中參議院的16名分別來自16個州)進行協商談判,達到統一。

議會組織結構

聯邦參議院全會一般每月舉行一次,由69名代表16個聯邦州的參議員參加全會。聯邦參議院內設16個委員會,負責審理聯邦政府、聯邦議院或聯邦州遞交的議案草案。各項草案通常需首先經由相關委員會審議。

聯邦參議院議長由各州州長輪流擔任,每年輪換一次,任期從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聯邦參議院議長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第三高地位,僅次於聯邦總統和聯邦議院議長。在聯邦總統因病或出國訪問期間,聯邦參議院議長代行聯邦總統職務。

聯邦參議院內設16個委員會,負責審理聯邦政府、聯邦議院或聯邦州遞交的議案草案。各項草案通常需首先經由相關委員會審議 。

會議制度

聯邦參議院會議主要為全會和委員會會議,參議院每年召開11次到12次全體大會。全會席次按各州字母順序排列,會期由16名來自各聯邦州的全權代表構成的常設顧問委員會協同參議長確定。兩名經選舉產生的書記員(現職聯邦州部長)協助參議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如參議長和副參議長因故同時缺席,由最年長的州長主持會議。出席全會的參議員須會前簽到。獲簡單多數贊成票聯邦參議院的表決成立。

此外,參議院內還不定期舉行州長會議和專業部長會議,協商共同面臨的問題並尋求解決途徑。但兩會一致通過的決議僅具備建議效力,無法律效力。

構成

德國聯邦參議院由各州政府的代表組成。聯邦各州普遍實行議會內閣制,只有在各州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才能取得組建州政府的權力。各州政府派出的聯邦參議院成員,往往都是在州執政的某個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黨員,聯邦參議院的運作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政黨活動的影響。但是由於政黨的地域性非常強,同一政黨在各州面臨的環境和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聯邦參議院的政黨並沒有形成具有嚴格紀律要求的黨團,而是一般採取對話會的形式,統一來自不同州的同一政黨在相關事務中的立場。

聯邦參議院的政黨結構和其受政黨活動影響的程度,會隨着各州選舉結果的變化而改變,這取決於各州執政黨或執政聯盟的情況。各州政府的任期和選舉時間都不相同,平均每年會有3—4個州進行選舉,因此,聯邦參議院的政黨結構會因各州選舉的進行而經常發生變化,同一屆聯邦政府在任期內也會因這種政黨結構的經常性變化,面臨來自聯邦參議院的不同壓力。

由於選舉制度上的設計,各州執政舞台上一個政黨單獨執政的情況比較少見,多是由兩個或多個政黨組成執政聯盟。各州執政聯盟是根據各州的實際情況而建立的,即使各州處於相對多數的政黨相同,在不同的州也可能出現不同的執政聯盟。當州政府由執政聯盟組成時,結成聯盟的政黨可以在聯盟協議中就州在聯邦參議院的投票作出約定,當聯邦參議院就有爭議的事項進行表決時,該州將不投票或經與聯邦政府協商獲得特殊回報後再進行投票。例如在社會民主黨取得聯合執政地位的7個州,在聯邦參議院共有28個投票權,但由於其中有2個州就聯邦參議院的投票有協議,社會民主黨實際在聯邦參議院可依靠的投票只有17票。

如果在各州取得執政地位或聯合執政地位的主要是聯邦的反對黨,聯邦參議院的多數席位將被反對黨控制,其在聯邦政治中的影響和作用就會更大,主要表現三個方面:一是聯邦參議院將更加積極地提出法律草案,尤其是與聯邦政府法案相對應的備選法案,以便民眾直接比較反對黨與執政黨在某方面事務上的處理能力,間接對執政黨形成某種制約;二是聯邦政府法案會在聯邦參議院遇到更多的不同意見,經常需要召集兩院調解委員會就有關問題達成妥協。三是聯邦參議院行使絕對否決權的情況明顯增多。這時,聯邦參議院往往會成為「反對黨伸長的胳膊」,成為反對黨拖延、修改甚至阻礙聯邦政府法律出台的工具,聯邦政府也會在聯邦立法時被迫與反對黨、與各州政府進行更多的討價還價。 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反對黨利用對聯邦參議院的控制來影響聯邦政府執政的情況,已成為德國一種普遍現象,對聯邦政府的執政效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2003年秋天,在聯邦議院(國會下院)處於反對黨地位的基民盟和基社盟在各州選舉中接連獲勝,控制了聯邦參議院的41個席位後,聯邦參議院和聯邦議院在10月份共同成立了特別委員會,對德國聯邦制的現代化問題進行研究。特別是要對聯邦和州的權限劃分、各州在聯邦決策中的權力和責任及聯邦和州之間的財政關係進行考慮,以明確聯邦和州之間的責任範圍,並通過擴大各州本身的權限、減少各州參與聯邦決策的範圍,提高聯邦制運作的效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