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商務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商務廳,將行業市場的建設與管理、技術諮詢服務、貿易投資促進、主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的具體組織工作交由或委託相關事業單位及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外貿、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自治區商務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自治區內外貿管理及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1]、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自治區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自治區外貿進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自治區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貫徹國家加工貿易政策,負責自治區加工貿易業務的許可審核和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自治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組織協調自治區反傾銷、反補貼[2]、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宏觀指導自治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區外商投資法規、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權限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合同、章程的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自治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自治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自治區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自治區企業(組織)在境外投資的項目申報(金融類除外)並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有關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二)指導和管理自治區貿易投資促進工作;指導我區舉辦的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等。
(十三)指導廳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商務系統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商務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時事 | 商務部:流通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我國成全球第一大網絡零售大國 ,搜狐,2017-10-09
- ↑ 反補貼種類及特點介紹 ,搜狐,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