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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圖片來自tycg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英:Depart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aoyuan),簡稱「桃園經濟發展局」,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係桃園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綜理桃園市工商登記、工商輔導、產業發展、公用事業及土石採取管理輔導等業務。[1]

目錄

歷史沿革

  • 民國35年1月1日起各縣市政府陸續籌備成立,各縣首長為縣長,下設主任秘書為幕僚,縣政府中分設秘書室、總務科、民政局(科)、財政科、教育科、建設局、警察局等。

其中建設局分設—土木課(股)、工商金融課(股)、農林水產課(股)。(資料來源中華民國99年9月新修桃園縣誌)

  • 民國37年建設局分—農林水產、工商金融、土木、水利等4課。
  • 民國39年建設局分—農林水產、工商金融、土木、水利、水產等5課。
  • 民國40年建設局分—水利課、工商金融課、土木課、水產課、農林課等5課。.
  • 民國51年建設局分—都市計畫課、水利課、土木課、工商課等4課。
  • 民國71年建設局分—工程隊、建築管理課、都市計畫課、水利課、土木課、工商課、公用事業課等7課。
  • 民國84年建設局分—公用事業課、工業課、商業課、觀光課等4課。
  • 民國89年建設局分—公用事業課、工業課、商業管理課、商業登記課等4課。
  • 民國90年7月建設局分—公用課、工業課、商業登記課、商業管理課等4課。
  • 民國92年增設經濟發展局分—產業發展課、公用事業課、工商輔導課、工商登記課等4課。(資料來源99年9月新修桃園縣誌)
  • 民國97年改為工商發展處分—產業發展課、公用事業課、工商輔導課、工商登記課等4課。(資料來源97年1月14日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民國100年1月1日改為工商發展局分—產業發展科、公用事業科、工商輔導科、工商登記科等4科。(資料來源99年10月5日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工商發展局更名經濟發展局

組織

行政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業務單位

  • 公用事業科
  • 商業發展科(原為工商輔導科)
  • 工商登記科
  • 產業發展科
  • 招商科
  • 市場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