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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文書式》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續筆》 卷四。

原文

漢代文書,臣下奏朝廷,朝廷下郡國,有《漢官典儀》、《漢舊儀》等所載,然不若金石刻所着見者為明白。《史晨祠孔廟碑》,前云:「建寧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魯相臣晨,長史臣謙頓首死罪上尚書,臣晨頓首頓首,死罪死罪。」未云:「臣晨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上尚書。」副言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司農府。《樊毅復華下民租碑》,前後與此同。《無極山碑》:「光和四年某月辛卯朔廿二日壬子,大常臣耽、丞敏頓首上尚書。」未云:「臣耽愚戇,頓首頓首上尚書。制曰:可。大尚讀為太常。承書從事,某月十七日丁丑,尚書令忠奏雒陽宮。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尚書令忠下。」又云:「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太常耽、丞敏下。」《常山相孔廟碑》,前云:「司徒臣雄,司空臣戒,稽首言。」未云:「臣雄、臣戒愚慧,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臣稽首以聞。制曰:可。元嘉三年三月甘七日壬寅,奏雒陽宮。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廿七日壬寅,司徒雄、司空戒下魯相。」又云:「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魯相平,行長史事、卞守長擅,叩頭死罪,敢言之司徒、司空府。」未云:「平惶恐叩頭,死罪死罪,上司空府。」此碑有三公奏天子,朝廷下郡國,郡國上公府三式,始未詳備。文惠公《隸釋》有之。無極山祠事,以丁丑日奏雒陽宮,是日下太常,孔廟事,以壬寅日奏雒陽宮,亦以是日下魯相,又以見漢世文書之不滯留也。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1123~1202)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1]、王應麟的《困學紀聞》[2],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3]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容齋隨筆》[4]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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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