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1],負責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發展運行局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全省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省政府清理整頓「五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稀土行業發展、省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省鹽務管理局。
(二)將原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中,組織協調軍品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民爆行業管理、推進軍民結合職責劃給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三)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中,協調軍工電子有關工作的職責劃給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四)將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全省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省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2] 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省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省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省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全省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負責協調維護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一)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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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河北省人民政府
- ↑ 名詞解釋:什麼是「國防動員」?,搜狐,20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