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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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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地方鐵路建設辦公室牌子。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7號),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泰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潘愛民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且監督實施公路、航道港口[1]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全市鐵路、民用航空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客運管理以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

(五)負責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且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且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市鐵路、民用航空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2]。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辦、績效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活動。承擔機關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處、執法監督處)。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與備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協調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承擔公路、航道、港口、海事、運輸管理、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等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各市(區)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所屬有關單位和各市(區)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者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四)交通戰備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防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執行。負責編制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戰時保障方案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的國防交通動員和運力徵用。組織實施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組織開展交通擁軍優屬工作。負責人武工作;

(五)綜合計劃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樞紐等規劃。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和籌融資政策。組織編制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樞紐和農村公路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或者參與公路、水路建設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概預算管理。組織編制有關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初步設計審批。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鐵路航空處。參與擬訂全市鐵路、民用航空的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市鐵路、民用航空建設相關前期工作。承擔全市鐵路、民用航空建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協調;

(七)科技處。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且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運輸管理處。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管理。負責運輸場站(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管理。擬訂並且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以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信用管理工作;

(九)建設管理處。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承擔並且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規範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評審。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利益關係人的投訴;

(十)公路水路管理處。承擔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統一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港口規劃(含港口岸線使用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和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航道(不含長江)、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通航船閘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規費的征稽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處(審計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和規費征管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資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機關部門預決算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以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信貸、利用外資的有關財務工作;

(十二)黨建工作處。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系統社團、統戰工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老幹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

(十四)宣傳教育處。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隊伍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宣傳、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按照相關規定,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系統典型培樹和品牌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鐵路辦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2名,其中處長(主任)14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市交通運輸局在高港區、泰州醫藥高新區設置派出機構,負責履行轄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正科級建制,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高港分局,編制10名,設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交通運輸局泰州醫藥高新區分局,編制6名,設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