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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洛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8日,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1],標誌着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機構改革邁出重要步伐。

目錄

機構簡介

按照《洛陽市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後勤保障、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統一戰線等工作。負責督導重點工作、責任目標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監測與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及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督導重點項目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建立完善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財務科。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法規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12336違法舉報熱線、110聯動等工作。

(七)信訪科。負責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督辦、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指導督促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八)耕地保護科。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承擔土地徵收[2]徵用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資產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指導全市集體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全市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視頻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相關視頻

洛陽百姓問政——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2020.6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集中學習活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