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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氣象局

海東市氣象局成立於1987年,是承擔海東市氣象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處級,與海東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局、海東市防護雷電管理局合署辦公,接受青海省氣象局和海東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青海省氣象局領導為主。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海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海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海東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海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海東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海東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海東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海東市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2]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海東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海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監察審計、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人民政府對區縣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海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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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