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能源法學研究中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清華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能源法學研究中心是由清華大學於2000年12月7日批准成立的跨院系的學術研究機構,由清華大學法學院、公共管理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環境系、水利系、熱能系、核能技術研究院的相關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行政上依託清華法學院。中心設立的目的在於,綜合利用清華大學在環境、資源、能源、管理、法律等領域的多學科優勢,加強有關環境、自然資源[1]、能源的法律和政策研究,以便更好地促進相關學科的發展,並為國家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事業服務。
基本內容
中心設立的背景,是整個社會對環境、資源與能源法治建設和相關研究、教育的迫切需求。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增列為法學10個二級學科之一;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將環境資源法學增列為法學本科16門核心課程之一。清華大學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還將「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政策與能源法研究」列為重大實踐研究課題之一。
中心自成立以來,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2]、科學研究、國內外學術交流等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處於良好的發展態勢。2007年4月11日,清華大學科研院轉發《清華大學2006~2007學年度第18次校務會議關於對2004年以前成立的校級科研機構進行重新評估和認定的決定》,中心再次被認定為校級交叉研究類科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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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學與刑法學的對話」會議在京召開,綠會參加學習
4月18日,由清華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能源法學研究中心主辦的清華環境與能源環境法論壇之「環境法學與刑法學的對話」會議在京召開。來自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重慶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10餘所院校法學院的環境法學和刑法學教授參加此次會議,綠會副秘書長率相關法律同事參加學習、交流。
會議由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雙聘教授呂忠梅開幕致辭,介紹學術研討會的背景,希望通過環境法與刑法的對話,以更公正、更高效的解決環境糾紛。本次學術對話分兩個半場,上午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周珂教授和重慶大學法學院焦艷鵬教授作為主講人,對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主任,討論環境刑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下午由呂忠梅教授對話清華大學法學院長江學者張明楷教授,討論環境刑事司法制度與實踐。
參考文獻
- ↑ 科普 | 一文告訴你什麼是自然資源!,搜狐,2023-02-21
- ↑ 人才培養的3種方式 ,搜狐,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