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公文制度大不同使用「奏摺」向皇帝報告竟需要特權?
公文制度 |
臣下與皇帝間的對話工具。[1]
清代不論是皇帝對臣下的命令、公文,或是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往來,乃至一般民間公文,都有一定的格式跟規定。如臣下對皇帝的公文為奏摺、題本,皇帝對臣下的為詔書、上諭等,各有其不同稱謂,十分具有特色。
依不同傳播路線而使用不同公文。
皇室公文大致可分成三大類,第一類公文是由下往上,經皇帝批閱後,再下發,又可分成奏摺與題本。康熙二十年後因需要保密,開始賦予特定大臣有對皇帝密奏的權力,雍正繼位後進一步擴大使用範圍,如知府等低階官員對皇帝亦有密折之權。
密折是官員以「奏摺」的形式寫成文件,再加以包裝、上鎖,再貼上封條,由親信或家丁交給皇宮專門負責接收奏摺的人員,再直接交到皇帝手中。
待皇帝御覽朱批後,再發回給奏事官員。至於「題本」則是經六部上呈給皇帝,皇帝會按所奏的內容批答,常用的字眼有「知道了」、「依議」等,再發回六部處理。
「題本」與「奏摺」最大的差異在於題本是公開的,經過正常的行政機關程序後,逐級上傳或下達;而「奏摺」則相反,是用密函的形式速遞到皇帝手中。
第二類由皇帝親發的上對下公文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需要共告天下的公文,關於皇宮事務的公告稱為「詔書」,如康熙親政時或大婚等,都會對全國頒發詔書;而加封朝廷大臣或其父母妻室的,官位五品以上稱為「誥命」,六品以下稱為「敕命」;另一種是沒有經過朝臣奏請,而由皇帝主動寄出的信函稱為「上諭」,如一九○五年(光緒三十一年)光緒因停止科舉而發出廢除科舉的上諭。
第三類由下往上的公文最簡單,只有官員在節慶或帝後壽辰的時候表示祝福的公文,稱為「表箋」。
政府部門與部門間的公文也大不同
在政府日常的運作中,部門與部門間經常會有公文上的往來,若等級相同,稱為「咨文」,若等級相同的部門間合作合辦的文書稱為「知會」或「移文」 。
而上級官員對下級官員發出的文書稱為「札付」或「札文」,而相對由下級官員往上呈交的文書稱為「稟文」或「呈文」。除了往來的公文以外,亦有特殊用途的政府公文,如當做派遣官員執行任務憑證的稱為「票」,如兵票。
清中葉以後出現捐錢買官而產生的「執照」等。民間的公文種類也很多,主要是契約性質的文書,如買賣契約、土地契約等。
「奏摺」=特務?
雍正時擴大奏摺制度,放寬可以向皇帝使用奏摺特權的官員等級及數目,一方面可以藉此了解民情,另一方面對於地方也有多重監察的作用。
地方的最高長官是總督、巡撫,但下級有有使用奏摺越級向皇帝報告的權力,充當地方上御史的角色,以防止地方長官坐大,維持一種上下制衡的作用。有了奏摺制度,就如同皇帝在全國上下安插許多特務一樣,搜集地方上的情報,強化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