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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並協調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省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決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2]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完善備案程序,研究擬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訂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綜合交通發展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九)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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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