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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指已有簡化字對應的筆畫較多的漢字。但一般生活中談到的「繁體字」,實際上還包含了在漢字簡化過程中沒有被簡化的傳承字。

繁體中文(香港、澳門、馬新常稱繁體中文,台灣常稱正體中文或繁體中文),也作傳統中文,與簡體中文相對,是使用繁體字作為書寫的最基本單元的文字系統。

歷史

因應漢字簡化,繁體字一詞才被用來稱呼未被簡化的漢字

漢字簡化可追溯至新文化運動中關於文字及語文教言和國家發展的討論。

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國音常用字彙》(見現代標準漢語),確定了現代中國國語標準音系,還收錄了部分「破體」、「小字」等宋元以來「通俗的簡體字」。正式以國家體制推行簡體字是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發布《簡體字推行法令案》(編號001090002A008),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以部令11400號正式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公布推行的簡體字為324個。1936年1月15日國民黨中央召開第五次政治會議,會上國民黨中央委員和考試院長戴季陶提交簡體字緩行提案,《第一批簡體字表》於是被暫緩運行。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漢字簡化方案》,希望透過簡化漢字的方式來逐步達成在全國境內掃除文盲的目標,是為中國大陸掃盲運動之伊始。1964年《簡化字總表[1]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簡化字形很多來自草書楷化或文獻中筆畫簡單的俗字、異體字、古字、假借字,也有當代人的創造。該方案把簡化前的漢字叫作「繁體字」,並把簡化後的漢字叫作「簡化字」。另外,未經省略部首並在「規範漢字」(通行文字體)中沿用下來的漢字則被稱為「傳承字」。此前,毛澤東在給其同學蔣竹如的一封函件中曾提到:「拼音文字是較便利的一種文字形式。漢字太繁難,當前只作簡化改革,將來總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並由董必武郭沫若等人主持上述文字改革工作。

傳統字書標準

傳統權威字書,如《康熙》、《說文[2]等,編撰者都是文字訓詁的學者,並基於文字學原則編定字樣作為字頭。自明、清起的匠體字印刷把這種字樣,傳承至現代的金屬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電腦字體,稱作舊字形或傳承字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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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