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市物價監督管理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2];制定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改革實施方案;擬訂全市價格調控目標;負責全市價格宣傳工作。
二、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全市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負責群眾價格政策諮詢和價格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工作;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依法監督管理區域內國家和省定商品價格、收費標準的貫徹落實;對區域內省以上定價的商品和收費價格進行審核測算;制定市管商品價格和收費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規範放開商品市場價格行為,遏制價格突發事件;制定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五、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解決檢查中跨區域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監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的執行;監督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承擔對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臨審工作;按規定負責區域內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初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物價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七、擬定《綏化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投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市縣之間、市縣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九、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責任。根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授權和委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反價格壟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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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綏化概況 ,綏化市人民政府
- ↑ 國家計委價格工作重大事項會商辦法 ,法邦網,20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