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
《新加坡調解公約》(全稱《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歷時四年研究擬訂的,並經聯合國大會會議於2018年12月審議通過的國際公約。公約旨在解決國際商事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的跨境執行問題。[1]
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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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46個國家在新加坡出席會議,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其中包括中國、美國、印度、韓國以及多個東盟國家。另有24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簽署儀式和相關會議[2]。
目錄
歷史沿革
《新加坡調解公約》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歷時四年研究擬訂。
2018年12月,《新加坡調解公約》經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
2019年8月7日,《新加坡調解公約》在新加坡開放簽署,6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參加了簽署儀式,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公約。[3]
內容解讀
《新加坡調解公約》須至少獲得三個國家簽署及核准才能生效,並且僅適用於商業和解協議。
受新加坡公約約束的簽署國必須執行在有關框架下達成的調解協議。連同國際仲裁協議《紐約公約》和《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在內,三項公約將形成完整的國際爭議解決執行框架。[4]
簽署國家
截至2019年8月7日,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公約。[5]
簽署國家 | 簽署日期 | 其他 |
中國 | 2019年8月7日 | |
美國 | 2019年8月7日 | |
韓國 | 2019年8月7日 | |
印度 | 2019年8月7日 | |
新加坡 | 2019年8月7日 | |
哈薩克斯坦 | 2019年8月7日 | |
伊朗 | 2019年8月7日 | |
馬來西亞 | 2019年8月7日 | |
以色列 | 2019年8月7日 |
社會評價
《新加坡調解公約》在訴訟、仲裁之外,進一步健全了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調解制度。簽署方簽署公約,展示了國際社會對多邊主義重要作用的共識。(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評)
《新加坡調解公約》強化了商事爭議解決方面的國際法治規則,凸顯了多邊主義價值。(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評)
《新加坡調解公約》是對多邊主義的支持,簽署儀式的成功舉辦是多邊主義的勝利。(聯合國負責法律事務的助理秘書長史蒂芬·馬蒂亞斯評)[6]
46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 支持跨境商業調解 促多邊主義合作
參考文獻
- ↑ 中國簽署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 [2019-08-10].
- ↑ 46國代表齊聚新加坡 簽署了一份解決國際爭議的公約. [2019-08-10].
- ↑ 中國政府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 [2019-08-10].
- ↑ 中、美、印、韓等46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 [2019-08-10].
- ↑ 中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 [2019-08-10].
- ↑ 中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 成為首批簽約方. [201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