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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

《新加坡調解公約》(全稱《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歷時四年研究擬訂的,並經聯合國大會會議於2018年12月審議通過的國際公約。公約旨在解決國際商事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的跨境執行問題。[1]

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

2019年8月7日,46個國家在新加坡出席會議,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其中包括中國美國印度韓國以及多個東盟國家。另有24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簽署儀式和相關會議[2]

目錄

歷史沿革

《新加坡調解公約》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歷時四年研究擬訂。

2018年12月,《新加坡調解公約》經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

2019年8月7日,《新加坡調解公約》在新加坡開放簽署,6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參加了簽署儀式,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公約。[3]

內容解讀

《新加坡調解公約》須至少獲得三個國家簽署及核准才能生效,並且僅適用於商業和解協議。

受新加坡公約約束的簽署國必須執行在有關框架下達成的調解協議。連同國際仲裁協議《紐約公約》和《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在內,三項公約將形成完整的國際爭議解決執行框架。[4]

簽署國家

截至2019年8月7日,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公約。[5]

簽署國家 簽署日期 其他
中國 2019年8月7日
美國 2019年8月7日
韓國 2019年8月7日  
印度 2019年8月7日  
新加坡 2019年8月7日  
哈薩克斯坦 2019年8月7日
伊朗 2019年8月7日  
馬來西亞 2019年8月7日  
以色列 2019年8月7日  

社會評價

《新加坡調解公約》在訴訟、仲裁之外,進一步健全了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調解制度。簽署方簽署公約,展示了國際社會對多邊主義重要作用的共識。(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評)

《新加坡調解公約》強化了商事爭議解決方面的國際法治規則,凸顯了多邊主義價值。(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評)

《新加坡調解公約》是對多邊主義的支持,簽署儀式的成功舉辦是多邊主義的勝利。(聯合國負責法律事務的助理秘書長史蒂芬·馬蒂亞斯評)[6]

46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 支持跨境商業調解 促多邊主義合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