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是聯合國秘書處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一職位是在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科菲·安南的提議下,作為聯合國改革的一部分,於1997年年底,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51/12B號決議》設立的。雖然常務副秘書長在聯合國秘書處的地位僅次於秘書長,但是他並不影響《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秘書長的任務,擔任協助管理秘書處的運作,確保各項活動和方案的連貫性。2016年12月15日,新一屆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12月15日發表媒體通報,正式宣布任命尼日利亞環境部長阿米娜·穆罕默德(Amina J. Mohammed)擔任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1]。
主要職責
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由秘書長任命。
為提升聯合國的形象和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領導,聯大決定,常務副秘書長職位隸屬秘書長辦公室。細節載於秘書長報告增編1和秘書長於1997年11月4日向大會關於聯合國改革非正式磋商會議所做的聲明中。該項目題為:措施和建議,在不影響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秘書長任務,並根據現有決策制度,由秘書長委派,常務副秘書長的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秘書長管理聯合國秘書處的業務;
2.秘書長離開時或在秘書長決定的其他情況下,可在聯合國總部代理秘書長的職責;
3.支助秘書長確保活動和方案達到部門間和機構間連貫一致,並支助秘書長加強聯合國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形象和領導,包括進一步努力加強聯合國作為發展政策和發展援助的領導中心;
4.代表秘書長出席會議公務活動儀式和秘書長確定的其他活動;
5.執行秘書長指派的任務。
相關任命
經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任命,路易絲·弗雷歇特女士(加拿大)自1998年3月2日起成為第一位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2006年3月31日結束任期。
2006年3月3日,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宣布,任命馬克·馬洛赫·布朗(英國)為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4月1日,路易斯·弗雷謝特離任,布朗先生接任並行使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職責。
2007年1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任命,阿莎-羅絲·姆滕蓋蒂·米吉羅(坦桑尼亞)為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她於2012年6月30日結束任期。
2012年3月2日,揚·埃利亞松(Jan Eliasson)被潘基文秘書長任命為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他於2012年7月1日上任。
2016年12月15日,新一屆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12月15日發表媒體通報,正式宣布任命尼日利亞環境部長阿米娜·穆罕默德(Amina J. Mohammed)擔任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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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世界需要中國的領導作用 ,環球網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