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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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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目錄

名詞解釋

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是指各種能源經過加工轉換後,產出的各種二次能源產品(包括不作為能源使用的其它副產、聯產品),如發電產出的是電力;熱電聯產產出的電力、蒸汽、熱水;洗煤產出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混煤、洗末煤等;煉焦產出的是焦炭、焦爐煤氣和其它焦化產品(如粗苯、焦油等);煉油產出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油、渣油等)、燃料氣(液化石油氣、煉廠干氣等)和其它石油製品(如溶劑油、潤滑油、各種原料油、石蠟、石油瀝青、石油芳烴、潤滑脂、石油添加劑、催化劑等);制氣產出的是焦爐煤氣、其它煤氣、焦炭、粗苯、焦油等。

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相關概念解釋

能源加工轉換,指為了特定的用途,將一種能源(一般為一次能源),經過一定的工藝,加工或轉換成另外一種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加工,是能源的物理形態的變化,比如用蒸餾的方式將原油煉製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製品;用篩選、水洗的方式將原煤洗選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將煤炭高溫乾餾成焦炭;以氣化的方式將煤炭氣化成煤氣,等等。這些方法在加工前後能源均未發生質的變化。

能源轉換,是能源的能量形態和化學形態的變化,比如經過一定的工藝過程,將煤炭、重油等轉換為電力和熱力,將熱能轉換為機械能,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將電能轉換為熱能等;又比如,經過裂化,將重質石油轉換成輕質石油(轉換前、後的物質具有不同的化學結構和化學性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