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城市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許昌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處級,掛許昌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許昌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規範性文件,編制城市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綜合考核、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依法行政和嚴格、規範、文明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市跨區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的查糾工作。
4.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1)具體負責行使市建成區內房地產市場方面未經許可銷售房屋、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建成區內建築市場方面由市本級及以上財政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未經許可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建成區內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管區域內建築工地揚塵污染、噪音污染、文明施工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具體負責行使市建成區內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清運處置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建成區內違規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臨街建築物外部裝修及城市家具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管區域內道路、廣場、遊園、綠化帶等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3)具體負責行使市管區域內對企業和個人未經審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壞市政道路、橋樑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用事業管理方面除瓶裝燃氣和汽車加氣站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區的夜景亮化項目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4)具體負責行使市管區域內未經審批占用、破壞園林、砍伐樹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對園林樹木實施砍伐、移植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管區域內破壞廣場遊園、公共綠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負責行使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鄉規劃管理方面違反城鄉規劃、已經市委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通過但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照城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6.負責行使市管區域內社會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7.負責行使市管區域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8.負責行使市管區域內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賦予的涉及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的其他職責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執法事項。
9.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相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容市貌的統籌管理,組織協調城市管理重大活動;牽頭做好城市街景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市管區域內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許可;負責市管區域內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10.負責市建成區城市公共空間規劃的監管;負責全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擬定設置技術規範;負責全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市管區域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管理;負責市管區域內臨街建築物外部裝修審批管理。
11.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業監管、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負責市管區域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的處置、資源化利用和處理費徵收;負責市管區域內環衛設施拆除及異地重建批准;負責市管區域內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負責市管區域內大型環衛基礎設施的管理。
12.負責全市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負責市區範圍內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魏都區、東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拆遷類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處置費徵收工作;負責對市區建築垃圾私拉亂運、污染道路等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市區建築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企業的監督指導工作。
13.負責市建成區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和運營管理,督促指導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和運營管理。
14.負責全市城市景觀照明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等;負責市區的景觀照明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維護。
15.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擬定相關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工作;負責市管區域內園林綠化項目的組織實施。
16.負責全市數字化城管[2]系統的運行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督促指導縣(市、區)數字化城管系統平台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指揮調度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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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許昌市政府服務部門,許昌市人民政府
- ↑ 數字化引領中國城市的未來 ,搜狐,20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