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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將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省科學技術廳[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將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將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承擔的外國專家來黔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黔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及對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職責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五)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的職責。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七)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八)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九)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職責劃給省商務廳。

(十)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2]

(十一)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十二)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十三)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十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五)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視頻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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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