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范侍郎歸許昌一首(四言)
送范侍郎歸許昌一首(四言) |
作品名稱:送范侍郎歸許昌一首(四言) 創作年代:宋朝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彭汝礪 |
送范侍郎歸許昌一首(四言)是宋代詩人彭汝礪的作品之一。
彭汝礪,字器資,(1047—1095)。北宋鄱陽(今波陽縣)人。治平二年(1065)狀元。曾任幕職官。後歷官國子直講、監察御史、江西轉運判官、提點京西刑獄、起居舍人。對新法持異議。遷中書舍人、出知徐州(治今江蘇徐州市)、吏部侍郎、權吏部尚書、知江州(治今江西九江市)。[1]。
目錄
正文
鳳鳥蹌蹌,其羽儀儀。
其集伊何,梧桐之枝。
鴻飛冥冥,其翼差差。
其止伊何,清泠之池。
朝廷於公,夫豈不知。
國有大疑,爰度爰咨。
公雖家居,如在廟堂。
國之大經,論討靡忘。
徐徐公車,在汴之郊。
薄言追之,以永今朝。
汎汎公舟,在河之陰。
薄言維之,以慰我心。
公賜我言,我斯藏之。
何以報之,羔羊素絲,秉德不遺。
公飲我酒,我斯酬之。
何以祝之,秀髮龐眉,受福無期。[2]
作者簡介
彭汝礪,生於宋仁宗康定二年(1041),卒於宋哲宗紹聖二年(1095)。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乙巳科狀元。彭汝礪讀書為文,志於大者;言行取捨,必合於義;與人交往,必盡試敬;而為文命詞典雅,有古人之風範。[3]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乙巳科 狀元。
彭汝礪中狀元後,歷任保信軍推官,武安軍掌書記,潭州軍事推官。被王安石舉薦為國子直講,改大理寺丞,擢太子中允。不久,神宗以汝礪為監察御史。彭汝礪首陳十事,言他人不敢言。當時宦官王中正受寵,神宗甚至讓其統兵,彭汝礪知道後,直言極諫,援引漢、唐禍亂之事作比較,使神宗很不高興,但彭汝礪並不退縮,仍拱手侍立不動,伺機再行勸諫,神宗終於被感動,在場臣僚無不嘆服。元祐二年(1087),任起居舍人。三年,遷中書舍人,賜金紫。在蔡確案件中,正直無私,不計前嫌。以至被他人證為蔡確同黨而落職徐州。
由於輿論的作用彭汝礪很快又被召回。加集賢殿修撰,代理兵、刑兩部侍郎,徙禮部,拜吏部侍郎,進權吏部尚書。元祐八年(1094),彭汝礪再一次被誣告與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劉摯有牽連,被貶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未及上任,又降為待制,知江州,臨行時,他還勸哲宗「政唯其善,人唯其賢。」到任僅數月,即病逝,臨終還在任所寫下遺書給朝廷,希望施仁政,行節儉,遠佞人。朝廷正準備任命他為樞密都承旨,但敕書送到時,他已咽氣,享年54歲。[4]
彭汝礪去世後被安葬在 湖北省 陽新縣 木港鎮,其後代廣泛分布於湖北 陽新、大冶、黃石、鄂州、武漢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