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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LOGO原圖鏈接來自 頭條新聞 的圖片

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立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及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督查指導基層貫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和重大計劃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2];負責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 綜合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指導、監督計劃生育藥具的發放與管理。

(八)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編制全市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負責對縣(市)、區計劃生育事業費和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導;管理委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市級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一)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相關視頻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主任張維慶致辭
鄭州市政府安委會召開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