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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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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民政局,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規劃,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申報縣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域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貫徹執行養老服務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執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管轄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功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區域、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貫徹落實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1]、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規劃自然資源[2]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縣行政區劃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