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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榮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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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榮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榮昌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重慶市榮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重慶市榮昌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重慶市榮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房地產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貫徹執行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劃,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

(九)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提升工作。

(十)負責城市供水、城市和農村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市供水、城市和農村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供水管理,負責城市和農村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城市和農村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承擔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和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和農村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負責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村鎮建設。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負責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負責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十五)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相關領域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十八)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民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在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利用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為政府提供指揮平台;擬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承擔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民防演練;指導群眾防空組織的建立和民防志願者隊伍的訓練;參與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承擔地下空間[1]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開展民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民防學術研究及交流。負責民防經費計劃、使用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2]工程及其他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

(十九)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將重慶市榮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的重慶市榮昌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重慶市榮昌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重慶市榮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劃轉後,除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外,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