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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遠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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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遠期合約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目錄

名詞解釋

金融遠期合約又稱為金融遠期、金融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分別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和提供某種金融工具,並事先簽訂合約,確定價格,以便將來進行交割。在作為衍生金融工具的遠期合約中,目前最常見的是遠期外匯合約。遠期外匯合約是指外匯買賣雙方在成交時先就交易的貨幣種類、數額、匯率及交割的期限等達成協議,並用合約的形式確定下來,在規定的交割日雙方再履行合約,辦理實際的收付結算。

金融遠期合約的主要類型

目的不同可將作為金融工具的遠期合約分為三大類:投資、套期保值和投機,具體解釋如下:

1、投資

投資指以簽訂遠期合約的方式於將來某一時期以固定的價格購買用於投資的某種基礎金融工具。

2、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指為避免交易風險而買入或賣出期貨的行為。套期保值和投機兩者都構成遠期市場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套期保值又可按具體情況分為:

1)外幣應收應付款套期保值

2)外幣約定套期保值

3)外幣投資淨額套期保值

3、投機

運用遠期合約進行外幣投機指的是投機者在預測外匯變動趨勢的基礎上,利用遠期合約謀取利潤。

1)遠期外匯合約簽訂時,會計處理上不考慮溢價或折價。

2)資產負債表日因調整「應收期匯合約款」或「應付期匯合約款」帳面價值而產生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遠期合約的劃分

根據基礎資產劃分,常見的金融遠期合約包括四個大類。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包括單個股票的遠期合約、一籃子股票的遠期合約和股票價格指數的遠期合約三個子類。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單、短期債券、長期債券、商業票據等固定收益證券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合約。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約。其中,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支付一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賣方支付以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

(四)遠期匯率協議

遠期匯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協議。

金融遠期合約的特點

遠期合約與期貨等其他衍生工具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1、合約的規模和內容按交易者的需要而制定,不象期貨、期權那樣具有標準化合約。

2、合約代表了貨幣或其他商品的現貨交付,不象期貨、期權那樣只需在交割日前進行反向交易即可平倉了結。遠期合約90%以上最終要進行實物交割,因此其投機程度大大減少,「以小搏大」的可能性被降至最低。

3、合約本身具有不可交易性,即一般不能象期貨、期權那樣可以隨意對合約進行買賣。遠期合約一般由買賣雙方直接簽訂,或者通過中間商簽約。合約簽訂後,要衝銷原合約,除非與原交易者重新簽訂合約或協議且訂明撤銷原合約。因此,遠期合約流動性較小。

4、合約交易無須交易保證金。金融遠期主要在銀行間或銀行與企業間進行,不存在統一的結算機構,價格無日波動的限制,只受普通合約法和稅法的約束,因此無須支付保證金。

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的比較

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較為相似,二者的區別在於:標準化和靈活性不一樣;場內場外交易、二級市場發展不一樣。所謂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過公開競價方式成交,承諾在未來特定日期或期間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貨交易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徵,但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匯、債券、股票指數等。

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是指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在未來指定的時間按照今日商定的價格購入或賣出資產的一種非標準化合約,屬於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種。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有緊密的關聯,相比期貨合約,遠期合約不是標準化合約,也不在交易所進行交易。作為一種場外交易合約,遠期合約內容可根據買賣方的需求來定製。

遠期價格和即期價格的差異為遠期溢價或遠期折價。遠期溢價或折價可以視作買方的利潤或虧損。遠期合約可用於風險對沖(特別是匯率風險)或用於投機行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