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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環境保護局

長沙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環境監管以及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環境保護規劃和行動計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規劃;參與全市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的制定及生產力布局、技術引進等工作的綜合決策;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

(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經濟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規範和培育排污權交易市場,對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核定分配實施監管。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及稽查[1]

(四)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省政府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指導督促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核審批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熱、惡臭、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品、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來信來訪及環境污染投訴調查處理工作;編制並發布全市轄區內企業環境風險等級評定結果;組織實施有管轄權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及竣工驗收執行、各類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等情況的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執法監督。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和發展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有機食品發展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核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管理全市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以及核設施、核技術應用[2]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編制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管理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工作、重點科學研究項目及環境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評估;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監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監督環境保護資質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發布管理工作;組織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指導和推進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管理、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或援建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生態與環境保護的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沙市環境保護局 相關視頻

「大美長沙 美在清新」長沙環境保護宣傳片
中共長沙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召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