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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晉案
圖片來自thestandnews

陳以晉案,又稱岳義士案HKSAR v Chan Yi Chun HCMA 251/2020),是香港2019年反送中[1] 運動期間的一單案件。當時身穿「岳」大字T恤的19歲學生陳以晉,因協助三名抗爭者逃走而向警察襲擊,最後被警察拘捕。

判刑

2020年6月30日,陳以晉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承認襲擊警員5327馬智聖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最後包括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罪名成立,陳以晉被判處監禁10個月。

2020年12月18日,高等法院經考慮後,駁回其就拒捕罪的定罪申請,要繼續在監獄服刑,預計今年12月31日將刑滿出獄。法官張慧玲認為裁定其拒捕罪成沒有不穩妥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事件

入獄前的托負

陳以晉在入獄前曾接受立場新聞專訪。對於入獄,他的回應是以親筆字勉勵香港人:

出版《自由山嶽》攝影集

陳以晉熱愛爬山 陳以晉被檢控期間,出版了環繞香港和外國攀山運動的攝影集《自由山嶽》,並在上訴期間上庭時在囚車內向記者們展示《自由山嶽》的封面及字樣。

事發經過

案情

2019年9月15日,一批防暴警察追捕一批抗爭者追捕至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停車場。三名抗爭者被防暴警制服蹲在兩輛輕型貨車的中間。當看守三名抗爭者的防暴警員5327馬智聖四周察看環境時,他身旁身穿「岳」大字灰色T恤的19歲少年陳以晉,取出一支自拍神器向馬智聖施襲,警員馬智聖隨即取出警棍與陳以晉互相攻擊。三名蹲在地上的抗爭者立即趁機逃走並成功逃去,陳以晉試圖逃走而被數名防暴警察尾隨追趕,終於在幾個街口外陳以晉被追上並被警員撲倒在地拘捕。由於陳以晉身穿「岳」字上衣,香港民間及傳媒一般稱呼其為岳義士

參考文獻

  1. 反送中,med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