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大屠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陽江大屠殺,又稱陽江「亂打亂殺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發生在廣東省陽江地區的一系列大屠殺事件。依據中國共產黨陽江市委黨史研究室的數據,陽江縣的屠殺事件發生於1968年1月5日—1969年1月中旬、共造成909人死亡;陽春縣的屠殺事件開始時間更早、於1967年9月23日起始,共造成2664人死亡,兩縣總計造成3573人非正常死亡。陽江大屠殺期間,殺人手法極其殘忍,包括棍棒或鋤頭打死、開槍掃射、捆綁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頭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燒死、活埋等等。屠殺由當地縣軍管會組織,由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成員實施,受害者主要是黑五類及其親屬(包括嬰兒),大屠殺一度導致漠陽江上遍布漂浮屍體。
1968年5月11日至15日,廣東省湛江地區在海康縣[1] 召開由全區公社革委會主任會議,要求「反三右一妖風」(即「反對右傾機會主義、右傾分裂主義、右傾投降主義和堅決粉碎右傾翻案妖風」)。此後,陽江地區的亂打亂殺事件逐漸升級,截止6月1日,在陽江縣縣軍管的支持下,全縣不完全統計,25個公社有17個開始亂打亂殺,槍決178名黑五類及其子女。1968年夏,中共中央發布《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當地縣軍管會才開始派人制止殺人、亂打亂殺現象才逐漸減少,但殺人行為至1969年1月中旬底才停止。
屠殺方式
陽江大屠殺中的殺人方式包括用棍棒打死、鋤頭鋤死、開槍掃射、捆綁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頭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燒死、活埋或打得半死後活埋,還用鐵線穿鼻子。屠殺期間還發生了強姦、搶劫等犯罪行為。
在陽春縣河口公社的上雙、龍門等生產大隊中,不用經過批准就可隨便殺人,殺人者用長麻繩將黑五類及其子女綁成一串,勒令他們站在河邊,然後開槍掃射或是用棍毒打,並把屍體或毒打後的活人推進河裡,致使漠陽江上遍布浮屍。
死亡人數
依據中國共產黨陽江市委黨史研究室的數據,至1969年1月中旬,陽江縣的屠殺事件共造成909人死亡,陽春縣的屠殺事件共造成2664人死亡,總計造成3573人非正常死亡。
- 截止1968年6月1日,陽江全縣不完全統計,共槍決178名黑五類及其子女。
- 截止1968年7月23日,陽江全縣亂打亂殺致死573人,其中204人被槍斃、274人被打死,另有95人被逼自殺。
- 截止1968年11月20日,陽春縣全縣有1995人被殺、另有164人被逼自殺(其中1967年515人,1968年以來1480人)。
歷史背景
1966年5月,毛澤東等人在中國大陸發動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9月23日,廣東省陽春縣(現屬陽江市)發生「亂打亂殺」行為,1968年1月,陽江縣也開始出現亂打亂殺現象,程村公社中平大隊支部書記、治保主任黃某主持召開群眾大會,並自立法庭、宣判槍殺兩名地主。此事經由縣公安局軍管小組向縣軍管會副主任原某匯報,但後者並未制止。
3月31日,陽江縣新洲公社副書記黎某召開群眾大會,批鬥懷疑參加反革命組織、地主出身的黃萬齊,致其重傷後,令民兵執行槍決;與此同時,新洲公社東安大隊對一名從事副業的人進行刑訊逼供,迫其供出子虛烏有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軍」組織,造成多人受到株連而被槍斃。縣軍管會也知道此事,但並未制止或追查。
屠殺過程
1968年5月11-15日,廣東省湛江地區在海康縣召開由全區公社革委會主任會議(即「海康會議」),由縣領導帶隊參加,會議要求「反三右一妖風」(即「反對右傾機會主義、右傾分裂主義、右傾投降主義和堅決粉碎右傾翻案妖風」),特別針對叛徒、特務、頑固不化的走資派和黑五類(地、富、反、壞、右)等一切階級敵人。5月15日,「海康會議」結束後,陽江縣軍管會主任於某召集各公社革委會主任開會,做了一個多小時報告,誇大了陽江階級鬥爭的嚴重性。他強調要反右傾保守,對四分子要摸底排隊,對破壞活動、資產階級勢力要狠狠斗,此外各公社要召開「三級幹部會」,要求規模大、聲勢猛、行動迅速。
此後,陽江地區的亂打亂殺事件逐漸升級,截止1968年6月1日,在陽江縣縣軍管的支持下,全縣不完全統計,25個公社有17個開始亂打亂殺,槍決178名黑五類及其子女。而6月1日至15日,陽江縣召開2800多人參加的「反三右一妖風」四級幹部(縣、公社、大隊、生產隊)大會,進一步組織群眾開展大揭發、大批判、大鬥爭,導致全縣形成了亂打亂殺高潮。截止至7月23日,全縣亂打亂殺致死573人,其中204人被槍斃、274人被打死,另有95人被逼自殺。
1968年7月,中共中央發布《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當地軍管會才開始派人制止殺人、亂打亂殺現象才逐漸減少。截止1968年11月20日,陽春縣亂打亂殺地主、富農及其子女達1995人、另有164人被逼自殺(其中1967年515人,1968年以來1480人)。陽江地區的亂打亂殺現象最終於1969年1月中旬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