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國有 (集體)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按照職責分工,對所監管企業有關領導人員進行任免、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確定薪酬及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依法對區 (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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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青島市政府工作機構,青島政務網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