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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醫藥學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青海省藏醫藥學會成立於1986年,是黨和政府聯繫藏醫藥科技工作者的重要紐帶和橋樑,也是我國藏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學會綜合能力不斷提高,先後成立了藏醫護理、藏醫藥文化、藏醫養生保健等十六個專業委員會,目前會員人數超過4000多名,會員單位達60餘家。學會先後榮獲「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先進民間組織」、「先進學會」、「十佳學會」、全國4A級學術組織等榮譽稱號,名譽會長榮獲2017年「國醫大師」,會長榮獲2013年度「何梁何利科技獎」和2015年度「青海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青海省藏醫藥學會已成為我國規模最大、影響力最強的藏醫藥[1]學術組織。

目錄

機構簡介

學會積極參與和組織承擔了60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課題項目,為藏醫藥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轉化發揮了重要的推進作用。先後組織承辦了100多次全省乃至全國藏醫藥領域的重大學術研討會和學術交流活動,為基層藏醫藥科技工作者提供了學術交流和專業技能提昇平台。先後安排來自美國、俄羅斯等20多個國家的100餘名專家學者到青海大學藏醫學院、青海省藏醫院等會員單位進行學習和學術交流活動,增強了藏醫藥在國內外的影響力,積極推動藏醫藥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

通過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承擔了歷屆全省藏蒙醫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組織各類科技獎項、優秀論文等的推薦和評選工作,受省衛計委委託我會組織專家在省藏醫院開展了「青海省2015年度公立醫院直接掛網採購藏成藥」目錄遴選等工作,充分發揮了自身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開展科普宣傳和義診活動,為農牧民群眾提供優質藏醫醫療服務,宣傳普及藏醫藥健康知識。

青海省藏醫藥學會已經走過了30年的歷程,實現了從最初組建到逐步發展成熟的歷史性跨越,為我國藏醫藥事業的繼承、創新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展望未來,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在實現藏醫藥「站起來」和「走出去」的歷史進程中,學會將努力建設成為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力的藏醫藥學術團體,為我國「大健康」和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青海省藏醫藥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青海省藏醫藥學會。英文名稱是Qinghai Tibetan Medical Society ,英文縮寫QTMS。

第二條 青海省藏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青海省藏醫藥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及藏醫藥醫療、教學、科研、產業和文化等單位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是黨和政府聯繫藏醫藥科技工作者的紐帶,是發展我省藏醫藥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功能型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團結引領廣大藏醫藥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促進藏醫藥科學技術的提高、應用和普及推廣,促進藏醫藥科學技術隊伍的健康發展,為廣大會員和藏醫藥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建設「健康青海」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青海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是青海省科學技術協會。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南山東路9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各種形式的藏醫藥學術活動,組織學術課題的評審和科學考察活動。

(二)舉辦各種形式的學習班、培訓班,開展藏醫藥繼續教育,提高會員及廣大藏醫藥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水平,進行藏醫藥知識普及和教育,推廣科研成果。

(三)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的藏醫藥人才,推薦、獎勵優秀學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

(四)編輯出版藏醫藥學術期刊、科普讀物、專着及有關信息資料;

(五)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有關國際學術團體及學者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

(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藏醫藥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藏醫藥專家對藏醫藥政策法規、發展戰略、科技政策和管理決策進行論證;

(七)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及委託的有關工作和任務。

(八)本會對專業委員會實行直接管理,與各州縣分會實行工作協調和業務指導。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工作人員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團體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