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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明朝中期官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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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明朝中期官員)(1422年-1485年),字上達,明朝貴溪桐源(今童源)高家人。他年少時因事母以孝而聞名,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登進士,官至山東道監察御史、河南巡撫大理寺丞、南京右僉都御史、左僉都御史、福建巡撫。

河南巡撫時,曾黜屬吏60人。天順年間擢為大理寺丞。明憲宗登基後,拜高明為南京右僉都御史,成化三年(1467年)詔他討伐揚州鹽寇,十四年(1478年)起用他為福建巡撫去鎮壓上杭的叛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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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明永樂壬寅(1422年)高明出生於江西貴溪桐源(今童源)高家。

景泰庚午(1450年)江西鄉試中舉。

景泰二年(1451年)同登進士第,試政都察院。沒過多久,擔任山東道監察御史。

天順四年後(公元1460後)任大理寺丞。

成化元年(1465年)任南京右僉都御史。

成化三年(1467年)討伐揚州鹽寇。

成化十四年(1478年)任福建巡撫,平定叛亂,並建立永定縣。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九月十九日,因病去世。

個人作品

《終養錄》、《征閩錄》、《安宅錄

軼事典故

公自幼以孝聞□, 十三,恭人病甚,公焚香籲天,請以身代,又刲股肉投粥中,恭人食之頓愈。

史籍記載

《明史》——列傳第四十七

高明,字上達,貴溪人。幼事母以孝聞。登景泰二年進士,授御史。聞內苑造龍舟,切諫。有指揮為大臣所陷,論死,辯出之。徐州民訴有司於朝,時例,越訴者戍邊。明言:「戍邊,防誣訴也。今訴不誣,法止當杖。」民有為妖言者,吏貪功,誣以謀反。明按無反狀,止坐妖言律。皆報許。

巡撫河南,黜屬吏六十人。再按畿輔,入總諸道章奏。天順初,尚書陳汝言有罪,偕諸御史劾,下之獄。四年,御史趙明等劾天下朝覲官,觸帝怒,詰草疏主名。眾大懼,明獨自承。都御史寇深言:「頻年章疏,盡出明手,幸勿以細故加罪。」帝意解,反稱明能。石亨既誅,僮僕皆收。明言不宜,坐免者百人。擢大理寺丞。

憲宗立,拜南京右僉都御史。以留都春夏淫雨,請修人事以回天意。時納馬入監者至萬餘人,明請區別。薦郎中孫瓊、陳鴻漸、梅倫、何宜,主事宋瑛,皆端方廉潔,恬於進取,宜顯擢以風有位。疏下所司。

成化三年,揚州鹽寇起,守兵失利,詔明討之。造巨艦,名曰「籌亭」,往來江上督戰,並江置邏堡候望。賊縱跡無所匿,遂平之。內官鬻私鹽,據法沒入,鹽政大治。因條上利病十餘事,多議行。仍還原任,以親老乞終養歸。

十四年,上杭盜發。詔起巡撫福建,督兵往討。擒誅首惡,余皆減死遣戍。以上杭地接江西、廣東,盜易嘯聚,請析置永定縣。移疾徑歸。久之,卒。

家族成員

曾祖父:高元傑

祖父:高則銘

父:高吉昌

母:鄒氏,累封恭人

子:高鸞、高鵬、 高鴻

孫:高楠高梓 婿: 鄭惟桓

主要功績

平鹽寇,平閩寇,置永定縣。

人物評價

太子太保兼兵部尚書余公:居官以廉慎稱。

國子生江紀等言:學行事功,彰著耳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