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訂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級重要公務、政務的接待;研究制定全市接待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全市接待單位的工作和接待人員的培訓。
(三)負責管理和安排使用職責範圍內的管理經費、基建經費、修繕經費、接待經費、文印經費、會議經費及水、電、暖等專項資金。
(四)負責綜合辦公大院(含人民會堂和各會議室)的房產、地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公共設施的統一規劃、征地、設計、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綜合辦公大院的安全保衛、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綠化美化、水、電、暖供應及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等社會事務工作。
(六)負責承擔會議、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制定人民會堂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會堂的使用審批工作;負責人民會堂安全、消防、管理、維護及有關協調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膠印文件的打印和膠印工作。
(八)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的審批工作。
(九)負責鶴壁市聘用駕駛員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市直機關聘用駕駛員的管理、考核、聘任工作。
(十)負責鶴壁市建設節約型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體負責創建節約型政府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2]。
(十一)負責創辦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生活服務的經濟實體。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鶴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鶴壁市人民政府機構,鶴壁市人民政府
- ↑ 建設綠色環保低碳節約型機關 ——鶴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榮獲 全國首批「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稱號 ,搜狐,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