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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旦旦處女嫖娼案

麻旦旦處女嫖娼案
圖片來自sohu

麻旦旦處女嫖娼案又稱處女嫖娼案,2001年1月發生於陝西省涇陽縣蔣路鄉。當地女性麻旦旦,被蔣路派出所認定為「嫖娼」並作出對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裁定[1]。此事在中國大陸轟動一時。

目錄

案件經過

1月8日晚,蔣路派出所幹警王海濤和聘用司機胡安定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麻旦旦從其姐姐經營的髮廊中強行帶走。抵達派出所後,兩人輪流單獨訊問麻旦旦,要求其承認曾有賣淫行為。麻旦旦否認後,兩人將其吊綁在室外籃球杆上,對麻旦旦扇耳光,辱罵。第二日凌晨四時許,所長彭亮參與詢問。事後彭亮對此解釋為「做思想工作」。最終麻旦旦被迫在「招供材料」上簽字。1月9日晚7時許,麻旦旦被送回家。

事後,涇陽縣公安局治安管理處出具一份處罰裁決書,日期為2月9日,以「嫖娼」對其進行處罰,同時將麻旦旦性別變成「男性」。對此麻旦旦向咸陽市公安局申請複議。2月6日,麻旦旦在咸陽215醫院所做的醫療鑑定,證明她仍是處女。 

此後麻旦旦將涇陽縣公安局和咸陽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00萬元。5月9日,咸陽市秦都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除誤工費和醫療損失費外,麻旦旦僅獲得74.66元的賠償金。隨後麻旦旦上訴。12月11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涇陽縣公安局支付麻旦旦違法限制人身自由兩天的賠償金74.66元,加上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180天的誤工費共9135元整。同時法院駁回麻旦旦要求的500萬元精神傷害賠償和公安局在媒體上公開道歉等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麻旦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也沒有事實依據。

參考文獻

  1. 派出所長真荒唐 19歲少女被判「嫖娼」(附圖). 新浪網 來源:華商報. 2001年2月9日 [2010-12-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