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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1610-1695)字太沖,號梨洲,明末清初著名的思想家、史學家和教育學家。對天文、算術、樂律、經史百家及釋道等有獨到見解,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的美稱。
反對科舉制度,認為學校既是培養人才的場所,也是各級政府的監督機構,依據民主政治制度的理想,提出由大學、小學和書院構成的學校體系,教學內容注重實用,主張開設五經、兵法、歷算、醫射等科。
黃宗羲在五十四歲時,作成《明夷待訪錄》一書,對君主私天下的專制制度進行了大肆批判。在該書中,黃宗羲提出了著名的「無法之法」「非法之法」「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法治思想。[1]一生的成就頗豐,著有大量的著作。諸如《明夷待訪錄》、《明史》、《明儒學案》、《宋元學案》等等。[2]
生平
黃宗羲的政治主張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反對封建君主制。黃宗羲是「東林七君子」黃尊素的長子,與弟弟黃宗炎、黃宗會合稱「浙東三黃」,和顧炎武、王夫之並稱「明末清初三大家」。黃宗羲的父親因反對魏忠賢而受酷刑慘死,1628年,魏忠賢倒台,黃宗羲上書誅滅閹黨餘孽,人稱「姚江孝子」。1644年,明朝滅亡,宏光政權建立,黃宗羲被捕入獄,後脫身回到餘姚,開始起兵抗清。1646年,清軍占領紹興,黃宗羲三次被清朝廷捉拿,於是開始隱居的生活。1678年,康熙年間,朝廷多次詔征黃宗羲,黃宗羲都拒絕入仕,將自己的精力投入到著述中去,病中寫作《梨洲末命》等,1695年,黃宗羲病逝。
黃宗羲的晚年都在從事文化活動,但他是和當時自己抗拒的清朝一起,所以不被人理解。1687年,黃宗羲就開始料理自己的後事,他要求兒子在自己死後將自己披散頭髮,蓋上被子,放在石頭棺木里裸葬自己。當時許多明朝遺民都是以散發下葬,這是不想做清朝百姓的意願,這可以理解,但是裸葬卻不被人理解,而且這種下葬的方式違背葬禮風俗,當時黃宗羲提出裸葬的時候就引起了黃家的軒然大波。[3]
法治思想
無法之法與非法之法
黃宗羲認為人性好逸惡勞、自私自利,所以人民的利益沒有人願意去興起它,天下的公害沒有人願意去割除它。明君能夠克制自私自利的本性,千辛萬苦的為天下萬民奔走謀利。所以,真正的法律,是以天下萬民的安樂為重,為天下萬民謀福利的法律。
由於以人民的利益為重,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歸,所以法律不會規定把天下所有的好處都盡歸君王。在堯舜禹之前,法律的條文雖少,但百姓不會覺得統治者是在攫取私利,不會看到下面官吏胡作非為。法律雖然粗疏,但由於法律的精神和目的是為了天下百姓,因此法律只需將天下的利益善加引導而已,無須面面俱到地規劃厘定。此時,雖然有法律,但法律愈顯粗疏,條文愈少,統治者胡作非為攫取私利的現象愈加不會興起,法律好像沒有似的,所以這樣的善法被稱為「無法之法」。
黃宗羲主張,良好的法律是為天下萬民的利益服務的法律。法律並不是君主統治人民、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而是體現人民的利益而存在。但是,後世的君主並不這樣認為。堯舜禹以後的封建君主,「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亦無不可。」他們獲得統治權後,剝削百姓之骨髓,離散人民之子女,視為是當然。他們將法律變為自己荼毒天下、謀取個人私利的專制工具。這些君主,希望自己的江山千秋萬代,永垂不朽,希望天下盡歸己所支配享有,所以制定出來的法律也就越來越多。法律制定得愈來愈細密,許多禍亂卻開始發生,所以這樣的法律被稱為「非法之法」。
有治法而後有治人
荀子提出了「有治人,無治法」的思想,即天下之治亂不繫於法之好壞,而在於人才之得失。法律不能獨立存在,不能自動運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孔子曾說,「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實施法律的人的善德,才是法律的根本。如果實施法律的人本身品德很壞,即使法律制定得很好,施行過程中也會出亂子。這些人不懂得法律的精義,根據法律的形式來適用法律,在具體的適用過程中必然產生混亂和錯誤。
黃宗羲對荀子的思想並不是完全否定和不認可。只是黃宗羲認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有所設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於苟簡,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間;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羅綱,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後有治人。」
由於時代環境已經大不如前,後世有太多的私天下的專制君主制定了荼毒天下、桎梏天下的非法之法。此時,即使有賢人,也會被這些非法之法束縛手腳,難以發揮其治國理政、服務萬民的作用。即使想有所作為,有所施展,但是由於非法之法太多太繁太密,他們也只能是在苟且中求其小善,不會發揮平治天下的大用。
相反,如果有好的法律,那麼擁有治世之才的賢者能人就可以任法而行,同時能領會到法律語言之外天下為公的法意,並將之貫徹始終;對於那些資質平庸的人,即使不能夠精緻細密、從容自如地以天下為公的法意彌補法律之不足,亦可以根據現有的良法行事,而不用擔心這些人會對百姓造成什麼太大的傷害。
所以,「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最好的方法是堅持「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法治思想。[1]
經濟觀點
黃宗羲定律
經濟方面,提出了稅收制度的三大害處,後人總結為「黃宗羲定律」,他提出:斯民之苦暴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有所稅非所出之害,有田土無等第之害,是為稅收制度的三大害處。在歷史的發展進程里,屢次起義都是源於農民受到苛捐雜稅的嚴重剝削,才會起義反抗。統治者在制定稅收制度之時,應該考慮農民的利益,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稅收的收取。
直到今日,黃宗羲的主要觀點和研究成果,依然具有實用價值和研究價值。[2]
成就
黃宗羲一生的成就有很多,而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就能了解黃宗羲的民主思想,黃宗羲在當時提出這一思想理念,無疑開啟中國啟蒙思想的核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黃宗羲分析了明朝覆滅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的腐朽和專權的濫用。黃宗羲認為君主只是黎民的代表者,君主的出現是將黎民的意見進行系統歸納的整合,然後得以實施,君主不是專政,更不是專權。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還提到了明朝的覆滅就是在於獨裁、壟斷。朝廷沒有監督者,君主便專政獨權,將自身的權力無限放大,最終激起民眾的反對。黃宗羲提出的反對專權的思想,在當時來看,是非常先進的。就抑制君主專權的辦法,黃宗羲提到了設立監督機構,比如宰相的設置。朝廷機構設置宰相,可以達到分權的作用,皇帝將不再是集權力於一身的統治者,有了各方權力的壓制,君主做任何決策都要和各司其職的官員商量,避免了權力的集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權力的專制。[4]
評價
溫家寶總理在收到由友人史曉風轉贈的新版《黃宗羲全集》後,於2004年3月22日給史曉風用毛筆寫了一封親筆信,對黃宗羲的學術思想做了客觀而中肯的評價。他在信中說,「我喜讀黃宗羲著作,在於這位學問家的思想有著樸素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身為天下人,當思天下事。而天下之事,莫過於『萬民之憂樂』了。行事要思萬民之憂樂,立身要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我應謹記這些道理,並身體力行。」
清華大學教授秦暉則認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黃宗羲的思想已經不是民本思想了,就是民主思想。黃宗羲在理論上有超越盧梭的地方。民本是指君主和朝廷為民做主,強調這一點就要擴張君權,讓聖君、清官有很強的權力來為民做主,懲治貪官污吏,發展一套監察系統等等。而民主思想認為,權力本身不受制約才是萬惡之本,而不在於皇帝本人的道德修養如何,民主思想強調的就是限制君權和權力制衡,黃宗羲的思想就是這樣。他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本身當然也有缺陷,但他在民權理論上確實有超越盧梭的地方。」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李存山也表示認同秦暉的觀點。[5]
參考資料
- ↑ 1.0 1.1 來源:人民法院報. 黃宗羲法治思想對公正審判的啟示. 漢豐網. 2018-09-28 [2019-01-29] (中文).
- ↑ 2.0 2.1 著名的文學家和思想家黃宗羲的觀點與主張. 壹讀. 2016-08-29 [2019-01-29] (中文).
- ↑ 摸金校尉. 黃宗羲裸葬 黃宗羲為何堅持裸葬. 亂歷史. 2017-03-10 [2019-01-29] (中文).
- ↑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賞析. 歷史趣聞. 2017-01-14 [2019-01-29] (中文).
- ↑ 張弘. 溫家寶總理高度評價黃宗羲 《黃宗羲全集》新版眾學者討論黃宗羲歷史意義. 人民網. 2005-08-11 [2019-01-29]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