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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書

來自 孔夫子網 的圖片

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書》含指導案例,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翁瀟瀟,出版社:法律。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自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頒 布至2021年12月期間公布的現行有效的民事訴訟法 律和司法解釋、重要司法文件,體例清晰、查閱方 便。讀者在各部分的使用中需注意以下方法: (一)目錄的使用 1.本書目錄大體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章節順 序,將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節中去 。由於部分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綜合性較強,同一司 法解釋的不同條文往往解釋的是《民事訴訟法》不 同章節的內容,本書在歸類上以該司法解釋主要規 范的內容為準。另外,考慮到司法實踐中還有大量 的司法解釋難以歸屬到《民事訴訟法》各章節中去 ,本書在《民事訴訟法》體系的基礎上,新增了若 干實踐中常用的分類,如訴訟時效、審限與文書、 涉港澳台民事訴訟、海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民商事仲裁等。

2.關於本書目錄各章節文件的排序規律。首先 是將1991年《民事訴訟法》公布後、按照司法解釋 工作規範化以後以「法釋」文號公布的司法解釋, 或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以前按照現有標準應認定為 司法解釋的文件排於 前,這些司法解釋可以在裁 判文書中直接援引,在本書目錄中與法律、行政法 規一起用黑體加以突出;其次排列的是1991年以後 公布的重要司法文件,主要是各類通知、復函、意 見等,這些文件雖然不能在判決書中直接引用,但 是對於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統一司法尺度和裁 判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具有 重要的作用 ; 排列的是1991年《民事訴訟法》公布前印發 的舊司法解釋,在目錄中以楷體表示。各類文件的 編排大致以發文時間為序並略有變通,且將通知類 置於 或 前。

(二)正文的使用 1.注意正文中司法解釋、司法文件的區別,二 者在審判中的地位不同。

2.本書正文中收錄的是《民事訴訟法》2021年 修正後的文本,以及2015年公布的新民事訴訟 法司法解釋和與民事訴訟相關的全部司法解釋和重 要司法文件。但2007年《民事訴訟法》 次修正 至2021年第四次修正之間公布的司法解釋,近期未 作修改的,其所引用的「民事訴訟法第×條」所對 應的是2021年修正前的《民事訴訟法》文本,可根 據附錄中的新舊條文序號對照表確認其對應的新法 條文。

3. 曾於2008年12月16日公布《關 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法釋〔2008〕18號 ),本書收錄的該決定涉及的相關文件,均已根據 該決定作出相應修改。但使用時仍需參照附錄中的 條文序號對照表方可對應 修正文本條文。

4.本書特別收錄近年來 公布的與 《民事訴訟法》適用相關的指導案例,這些案例具 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較高的可讀性。

(三)附錄的使用 本書附錄中收錄《民事訴訟法》及其核心司法 解釋的新舊條文序號對照表,可便於讀者查閱司法 解釋中所引用的《民事訴訟法》法條對應的 法 條情況。

目錄

部分 綜 合 規 定

一、綜合(3)

二、民事訴訟的公開和監督(101)

第二部分 總則

三、管轄(129)

1.級別管轄(131)

2.專門法院管轄(140)

3.合同案件管轄(145)

4.知識產權案件管轄(146)

5.其他案件管轄(151)

6.管轄權異議(153)

四、審判組織(157)

1.法院、法庭(159)

2.審判委員會、合議庭(166)

3.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174)

4.審判人員行為規範(190)

五、訴訟參加人(207)

1.當事人(209)

2.公益訴訟(212)

3.訴訟代理人(235)

4.法律援助、司法救助(240)

六、證據、司法鑑定(255)

七、送達(277)

八、調解(283)

九、保全和先予執行(293)

十、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305)

十一、訴訟費用、司法救助(315)

十二、訴訟時效(325)

第三部分 審 判 程 序

十三、起訴和受理(335)

1.綜合(337)

2.房地產、農村土地案件受理(350)

3.合同案件受理(351)

4.與生效法律文書相關的案件受理(352)

5.其他案件的受理(353)

十四、 審程序(355)

十五、第二審程序(363)

十六、審判監督程序(367)

1.綜合(369)

2.法院決定再審(376)

3.當事人申請再審(379)

4.檢察院抗訴(385)

十七、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清算程序(389)

1.特別程序(391)

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97)

3.破產清算程序(398)

十八、審限與文書(433)

1.案件審限(435)

2.裁判文書(439)

第四部分 執 行 程 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