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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名稱,外文名:God,Names of ,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教」一詞在中國大陸的學術界使用時比較混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基督教是指凡是信奉耶穌[1]基督為救世主的所有教派,即包括了羅馬公教(Catholic)、正教(Orthodox)、新教(Protestant)[2]三大派及其他一些小教派在內,也就是英語中的Christianity之意;狹義的基督教是指其中的新教。

簡介

神多次向他的百姓啟示他自己;當聖經引用「神的名」,就有神完美的意義。當受造的男女求告神的名,神受到敬拜(創二十一33);當他們忘記神的名,他們就是離棄神(耶二十三27);當他們妄稱神的名,神受到褻瀆和侮辱(出二十7)。

聖經對名稱的觀念

聖經中,神的名稱和位格是不可分割的,這也說明聖經對名字的觀念。

在希伯來文中,「名稱」一詞最可能是指「簽名」或「分明的記號」。希臘文中,「名稱」一詞是從一動詞衍生出來的,意指「去認識」;因此,透過名稱既有所指,也可讓人認識一個人或一件物件。但名稱的意義不是憑感覺標明或武斷的見解,來為人、地、事物而定下的。在聖經中,名稱正確地描述人、地、或事物的特性,以致名副其實。亞當按照各動物的特性,給它們起名(創二19、20);「挪亞」意指這兒子「必為我們減輕勞苦和帶來安慰」(創五29);「耶穌」意指「救主」(太一21)。當一個人得了新的地位,或人生突然改變時,得着新的名字便是指向那新的際遇,例如亞伯拉罕(「多國的父」,創十七5)和以色列(「與神摔跤」或「與神較力」,創三十二28)。一個人或一個民族的名字,顯示了那人或那民族旳特性。但神的名稱則有明顯的分別,而這一方面經聖經學者和神學家對神的作為作出研究後,就更形明顯。學者面對的問題是:神的名乃為稱頌,是由神提出為要稱頌他?還是人借着觀察神的作為,為了稱頌神的特性,反映出他的品德,而為神起名稱?

有些學者認為神的名稱是人為的,就斷言神是無法知道的。他們認為神的名和他的屬性,有觀念的限制,使人不能獲得更完全的理解,只能從他的作為和事跡而認識他。有人提出人應當研究神在現在和過去的行徑,反而不必過分側重古代人們對神的名稱和他屬性的描述。這觀點暗示了今日神仍然啟示他自己,像聖經時代一樣。

然而,福音派學者堅稱聖經清楚列出,神使用他的名稱啟示他自己。神並沒有單以一個名稱,表明他所有的特性。其實,所有的名稱加起來,也不足顯示神所有的屬性。神是無限的,人不能完全認識他;但他在許多方面啟示他自己,多至人若研究神的名稱,就不禁驚訝他的偉大、聖潔、威嚴、榮耀、難以形容的良善和公正。此外,福音派學者和神學家,很快就肯定研究神的作為,有助了解那些自我啟示的名稱和屬性。同一群的福音派學者一方面不同意卜仁納有關神的啟示的見解,但另一方面卻同意他所寫的:從一開始神顯然不是一物體,任由人以言語和理性操縱,神是深奧莫測,住在不能接近的光里……神的名是奇妙(參士十三18)。為何要問?答案是神選擇以他的名稱啟示自己。而我們愈認識他,就愈知道他,也更感覺到他的威榮深不可測(《基督教教義──神》,頁117)。

在這點上應當說明,聖經學者和神學家在怎樣把神的名稱、頌讚、描述和他的屬性分類有不同意見。例如加爾文和賀智不討論神的名,除非這些名字有助明白他的屬性。其他像該柏爾,則分別討論神的屬性和他的名稱。白偉克和卜可夫,把神的特性分為3個主題:(1)特別名字;(2)主要名稱;(3)個別名稱。倘若有人查考那些研究,並鑽研如約克、史提芬遜、加弗的研究,並且那些聖經神學的作品,(廣泛來說)可把神的名字綜合為6種類別:

1.專有名稱:伊勒、雅巍、阿道迺、腓奧斯、古利奧。

2.個別名稱:父親、阿爸、聖子、耶穌、聖靈。

3.名銜:創造主、彌賽亞/基督、保惠師/安慰師。

4.本質名稱:光、愛、靈。

5.形容名稱:磐石、巴力、主、拉波尼(即夫子)、牧人。

6.屬性:美德的稱謂或特性、三位一體之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