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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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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70-1973年 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 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 上海市副市长(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 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
折叠职务信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201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杨晓渡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
2018年3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
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70-1973年 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 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 上海市副市长(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 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
折叠职务信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201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杨晓渡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
2018年3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