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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

增加 2 位元組, 4 年前
個案通報與追蹤
===個案通報與追蹤===
(一)疑似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屬於第三類傳染病,醫師或醫療(事)機構於診治或發現符合或疑似下述定義之病人時,應於一週內向當地衛生局報告。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定義(通報定義)如下:
病例須符合下列三項中至少一項:
*出現典型的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同時有肌躍型抽搐(myoclonic jerks)之症狀或併發腦炎、急性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肝炎、心肌炎、急性心肌病變、心肺衰竭等嚴重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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