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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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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庄廷鑨明史案以其株连之广、屠戳之惨而成为一大冤狱。一些被处死者的家属,或悲恸而死,或充军途中病亡,或不堪凌辱自杀。“朱佑明临刑妻命婢进参汤一盏饮之,出凌迟,三子斩,妻闻惊怖立殒。”生者命运更为可悲。
 
[[钮玉樵]]《[[临野堂集]]》、[[黄圭庵]]诗文集序记述:“吴愧庵(炎)先生被难,其妻子流离冀北,老母年且七十余,发垂垂白覆双耳,倚徙蓬毕间,天涯目断,旅櫬(chen)浪泊,而闺中妇殉义国门外,幼孙被羁絏(xie)走辽海数千里道,旦夕之膳待命闾(lv)里,呜呼悲乎。”(《志稿》)即使是案发时已亡的所谓“罪人”,清廷也不放过。
 
[[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写道:庄廷鑨被开棺戳尸时,“天昏地暗,日色无光”。“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
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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