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24
次編輯
變更
行为
,無編輯摘要
[[法律]]上的行为指基于人类自由意思的身体活动。
按 [[ 法理学 ]] 观点,法律行为是社会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基本特点是社会性与法律性:法律性指法律行为具社会意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刑事责任的归属以行为为前提。有认为具刑法意义的行为系有[[人格]]表现的行为,即“心理/精神现象”的行为;亦有认为具刑法意义的行为系出于意思所主宰支配的人类行止,内在要素必须有意思支配的可能性,外在要素则须具备社会重要性的身体行止。单纯的反射动作、[[睡梦]]中的反应、绝对强制下的行为、因病抽搐之动作等皆非刑法上之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