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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恢复设置文化部。1982年,又决定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交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组建新的文化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1][2][3]
==职责==
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机构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4] 。
===直属单位===
<center>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center>
<center>{{#iDisplay:c00260yxknr|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