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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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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英语:Income Tax,香港称「入息税」,日本、韩国和台湾称「所得税」),是税种之一类,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为扣税单位。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课税率系统,例如有累进税率(progressive tax)也有单一平税率多种。
有些国家或地区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有些国家或地区以个人收入课税的。个人所得税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目前全世界中仅只有卡塔尔和巴林没有征收所谓的所得税。
=== 2019年施行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right"
|+ 個人所得稅稅率<br>綜合所得適用<br>(單位:人民币)
|-
! 級數 !! 全年納稅所得額 !! 税率
|-
|1 || ≤36,000 || 3%
|-
|2 || 36,000<所得額≤144,000 || 10%
|-
|3 || 144,000<所得額≤300,000 || 20%
|-
|4 || 300,000<所得額≤420,000 || 25%
|-
|5 || 420,000<所得額≤660,000 || 30%
|-
|6 || 660,000<所得額≤960,000 || 35%
|-
|7 || 960,000<所得額 || 45%
|}
注:
#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right"
|+ 個人所得稅稅率<br>經營所得適用<br>(單位:人民币)
|-
! 級數 !! 全年納稅所得額 !! 税率
|-
|1 || 所得額≤30,000 || 5%
|-
|2 || 30,000<所得額≤90,000 || 10%
|-
|3 || 90,000<所得額≤300,000 || 20%
|-
|4 || 300,000<所得額≤500,000 || 30%
|-
|5 || 500,000<所得額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与所得税有关的法律有:
*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 1981年12月1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983年9月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修正)》
* 1991年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1993年10月3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1999年8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05年10月27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7年3月1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07年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7年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07年12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次修正),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2011年6月3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11年6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二审表决通过,修正案将会由国家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有些国家或地区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有些国家或地区以个人收入课税的。个人所得税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目前全世界中仅只有卡塔尔和巴林没有征收所谓的所得税。
=== 2019年施行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right"
|+ 個人所得稅稅率<br>綜合所得適用<br>(單位:人民币)
|-
! 級數 !! 全年納稅所得額 !! 税率
|-
|1 || ≤36,000 || 3%
|-
|2 || 36,000<所得額≤144,000 || 10%
|-
|3 || 144,000<所得額≤300,000 || 20%
|-
|4 || 300,000<所得額≤420,000 || 25%
|-
|5 || 420,000<所得額≤660,000 || 30%
|-
|6 || 660,000<所得額≤960,000 || 35%
|-
|7 || 960,000<所得額 || 45%
|}
注:
#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right"
|+ 個人所得稅稅率<br>經營所得適用<br>(單位:人民币)
|-
! 級數 !! 全年納稅所得額 !! 税率
|-
|1 || 所得額≤30,000 || 5%
|-
|2 || 30,000<所得額≤90,000 || 10%
|-
|3 || 90,000<所得額≤300,000 || 20%
|-
|4 || 300,000<所得額≤500,000 || 30%
|-
|5 || 500,000<所得額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与所得税有关的法律有:
*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 1981年12月1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983年9月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修正)》
* 1991年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1993年10月3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1999年8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05年10月27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7年3月1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07年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7年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07年12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次修正),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2011年6月3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2011年6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二审表决通过,修正案将会由国家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