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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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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本义为国家授权至军中管理军队的官员,军官往往象征着国家军队的威权性,是军队最高的管理干部,一般由尉级至将级的人员担任,在军中担任领导军队,指挥领导或技术幕僚(或称参谋)的职务,前者担任的职务名称有排长、连长、营长或旅长等,后者幕僚职则有人事官、训练官或情报官等等,一般在现代国家的军队体制,军人分为军官、士官、士兵三大体系,各有其任务执掌,而军官在位阶上高于士官及士兵,担任领导及幕僚的职务。
在古中国各个朝代,对军官的称呼不一,有武将、武官、武吏等称呼,军官一词,最早出现在汉朝,《汉书·百官公卿表》载:“𩨄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元朝, 官员分为民官、军官。 在皇帝的诏、敕和公事行文中,对军官的升、降、袭职、退休等已有规定。如,在边界地区“镇守三载无虞者,……军官升一阶”(《元史》卷二十四);“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軍銜==
[[清廷]]在1904年,效仿西方国家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创立[[清朝军衔]]。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将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三等,各等又分上、中、少三级。[[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亦沿用这一体系,并以此对应翻译各国軍官军衔。
各国军官中,除了通常分為尉官、校官以及將官三級外,从低到高包含[[准尉]](介於[[士官]]與軍官之間)、[[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二級上將]]以及[[一級上將]]。部分國家還設有[[特級上將]](如[[中華民國]],已於西元2000年廢除)、[[准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部份國家稱為[[大校]])或[[大尉]](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軍銜。一部分國家非常時期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美國]]及[[利比里亚]]稱為[[五星上將]]),甚至[[大元帥]](專門授予[[國家元首]]或最高軍事長官等一國軍隊最高統帥)等最高級軍官軍銜。
軍官的任用多半需要依軍階,實際運用上,可以用較低[[軍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如一般情況,[[連]]長編制是由[[上尉]]或[[少校]]擔任,但是[[中尉]]可以「佔缺」擔任連長。
== 執掌 ==
軍官在部隊中,具有領導和管理的責任,軍官負責戰略的制定與決策,以及命令的傳達,相當於企業裡的中高階主管;而士官則較偏重在如何讓戰略落實,命令如何執行,相當於企業裡的基層幹部。簡單來說,軍官是決策者;士官士兵是執行者。
在職權上,士官士兵需要服從[[軍官]]的領導,但是在基層連隊上,為防止軍官在地方待過久導致控制軍隊,形成地方上的[[軍閥]]割據,因此大多會採取[[輪調]]的制度,每兩到三年輪調一次,而士官則無此制度,較熟悉地方上連隊運作,因此大多數軍官在領導連隊上仍須與當地士官相互合作,才能妥善使連隊正常運行,也因此有發生過菜鳥[[少尉]][[排長]]遭到老鳥[[上士]][[班長]]或[[士官長]]欺負的情形。
== 特殊情況 ==
一般現代國家,軍官的任命分為三大體系:[[軍校]]畢業生、地方大專學院招募(如[[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及士官向上升遷得來。
但在某些有[[義務役]][[兵役]]制度的[[國家]],會擇優准許[[義務役]]軍人成為軍官,但多半只能擔任最低層的[[少尉]]。如[[臺灣]]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被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大致上[[日語]]沒有“軍官”一詞,稱軍官為[[士官]],俗稱「將校」。[[現代漢語]]語境的“[[士官]]”階級在[[日本]]則稱為“下士官”,包含[[軍曹]]及曹長等職務。而在[[日本自衛隊]]中,相當於軍官的名詞為「幹部自衛官」或「幹部」,包含將官、佐官及尉官。
== 参考文献 ==
在古中国各个朝代,对军官的称呼不一,有武将、武官、武吏等称呼,军官一词,最早出现在汉朝,《汉书·百官公卿表》载:“𩨄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元朝, 官员分为民官、军官。 在皇帝的诏、敕和公事行文中,对军官的升、降、袭职、退休等已有规定。如,在边界地区“镇守三载无虞者,……军官升一阶”(《元史》卷二十四);“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軍銜==
[[清廷]]在1904年,效仿西方国家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创立[[清朝军衔]]。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将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三等,各等又分上、中、少三级。[[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亦沿用这一体系,并以此对应翻译各国軍官军衔。
各国军官中,除了通常分為尉官、校官以及將官三級外,从低到高包含[[准尉]](介於[[士官]]與軍官之間)、[[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二級上將]]以及[[一級上將]]。部分國家還設有[[特級上將]](如[[中華民國]],已於西元2000年廢除)、[[准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部份國家稱為[[大校]])或[[大尉]](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軍銜。一部分國家非常時期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美國]]及[[利比里亚]]稱為[[五星上將]]),甚至[[大元帥]](專門授予[[國家元首]]或最高軍事長官等一國軍隊最高統帥)等最高級軍官軍銜。
軍官的任用多半需要依軍階,實際運用上,可以用較低[[軍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如一般情況,[[連]]長編制是由[[上尉]]或[[少校]]擔任,但是[[中尉]]可以「佔缺」擔任連長。
== 執掌 ==
軍官在部隊中,具有領導和管理的責任,軍官負責戰略的制定與決策,以及命令的傳達,相當於企業裡的中高階主管;而士官則較偏重在如何讓戰略落實,命令如何執行,相當於企業裡的基層幹部。簡單來說,軍官是決策者;士官士兵是執行者。
在職權上,士官士兵需要服從[[軍官]]的領導,但是在基層連隊上,為防止軍官在地方待過久導致控制軍隊,形成地方上的[[軍閥]]割據,因此大多會採取[[輪調]]的制度,每兩到三年輪調一次,而士官則無此制度,較熟悉地方上連隊運作,因此大多數軍官在領導連隊上仍須與當地士官相互合作,才能妥善使連隊正常運行,也因此有發生過菜鳥[[少尉]][[排長]]遭到老鳥[[上士]][[班長]]或[[士官長]]欺負的情形。
== 特殊情況 ==
一般現代國家,軍官的任命分為三大體系:[[軍校]]畢業生、地方大專學院招募(如[[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及士官向上升遷得來。
但在某些有[[義務役]][[兵役]]制度的[[國家]],會擇優准許[[義務役]]軍人成為軍官,但多半只能擔任最低層的[[少尉]]。如[[臺灣]]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被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大致上[[日語]]沒有“軍官”一詞,稱軍官為[[士官]],俗稱「將校」。[[現代漢語]]語境的“[[士官]]”階級在[[日本]]則稱為“下士官”,包含[[軍曹]]及曹長等職務。而在[[日本自衛隊]]中,相當於軍官的名詞為「幹部自衛官」或「幹部」,包含將官、佐官及尉官。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