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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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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_officeholder
| name = <span style="font-size:larger;">沈钧儒</span>
| image name = Shen Junru.jpg
| width = 220px
| now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 period =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chairman = [[毛澤東]]
|predecessor = 新設立職務
|successor = [[董必武]]
| deputy = *[[吴溉之]](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张志让]](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张苏]](1954年8月11日—1954年)
| Sex = 男
| different name =
| party = [[中国同盟会]]<br>[[中国民主同盟]]
| Native place = [[浙江省]][[嘉兴]]
| date of birth = 1875年1月2日
| place of birth = {{QING-1862}}[[江蘇]][[苏州]]
| date of death = 1963年6月11日(88歲)
| place of death = {{PRC}}[[北京市]]
| spouse =
| relatives = 女:沈谱(夫:范长江)
| educate =
*[[光绪三十年]]甲辰恩科进士(1904年)
*[[日本]][[东京]][[法政大學]]速成科(1905年)
| work =
| past =
*[[全国政协副主席]]<br><span style="color: blue;">(1949年10月–1963年6月)</span>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br><span style="color: blue;">(1954年9月–1963年6月)</span>
*[[中国民主同盟会]]中央主席<br><span style="color: blue;">(1956年2月–1963年6月)</span>
}}
'''沈钧儒'''({{bd|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catIdx=Shen沈}}),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晚清进士,著名[[社会活动家]]、[[政治家]]、[[律师]]、[[教育家]]。
==生平==
===民国时期===
[[File:沈鈞儒2.jpg|缩略图|left|180px]]
沈钧儒於1875年1月2日([[清]][[同治]]13年11月25日)出生于[[苏州]],1904年([[光绪]]30年)考中末科[[进士]]。次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1907年(光绪33年)回国,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
[[辛亥革命]]爆发后,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局长、浙江省教育局局长。1912年(民國元年)加入[[同盟会]]。1922年(民國11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秘书长。1926年(民國15年)[[北伐军]]攻克浙江时,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1928年(民國17年)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四一二政变]]后,沈钧儒被拘禁,后经营救获释。1933年,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12月,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参与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同年11月被[[国民政府]]逮捕,成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战爆发后出狱,筹建抗敌救亡总会,任主席,并创办《全民周刊》、《全民抗战》。1939年组建统一建国同志会,后又与[[黄炎培]]等发起[[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当选中央常务委员。抗战胜利后,担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次年,民盟被政府取缔,沈钧儒坚持斗争,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将与[[中国共产党]]合作。
===共和国时期===
[[File:1962-02 1962年 沈钧儒.jpg|thumb|left|1962年 沈钧儒]]
1949年,沈钧儒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此后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1、2、3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担任中国民主同盟第一届中央副主席,第二、三届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1946年4月23日,沈钧儒在《我的生平》中回顾自己的生平行事,第一句话是“我的生平可从16岁说起,…”,1890年,16岁的沈钧儒考中秀才,便受聘于吴县名士张廷骧家做私塾教师。可见沈钧儒“从16岁说起”的生平就开始于教育事业;沈钧儒一生致力教育,以多种身份、多种方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他的教育实践的进步特点为:坚持教育救国;坚持民主办学;坚持以学生为受益主体;坚持公益办学,坚持专家办学。他的进步教育思想主要有:爱国救亡的教育思想;民主宪政教育的思想;人人平等的教育思想;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实践出真知的教育思想。他是中国近代爱国民主教育家。(见任汝平《论沈钧儒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嘉兴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纪念==
* 嘉兴有[[沈钧儒故居]],现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并建有沈钧儒纪念馆。
* 1993年[[中国邮政]]发行[[邮票]]《爱国民主人士》系列之一,编号:1993-8,(4-3)J
==参考文献==
*[http://www.zhejiang.gov.cn/gb/zjnew/node3/node6/node12/node108/userobject1ai10035.html 沈钧儒] 浙江省人民政府
| name = <span style="font-size:larger;">沈钧儒</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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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w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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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man = [[毛澤東]]
|predecessor = 新設立職務
|successor = [[董必武]]
| deputy = *[[吴溉之]](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张志让]](1949年10月19日—1954年)
*[[张苏]](1954年8月11日—1954年)
| Sex = 男
| different name =
| party = [[中国同盟会]]<br>[[中国民主同盟]]
| Native place = [[浙江省]][[嘉兴]]
| date of birth = 1875年1月2日
| place of birth = {{QING-1862}}[[江蘇]][[苏州]]
| date of death = 1963年6月11日(88歲)
| place of death = {{PRC}}[[北京市]]
| spouse =
| relatives = 女:沈谱(夫:范长江)
| educate =
*[[光绪三十年]]甲辰恩科进士(1904年)
*[[日本]][[东京]][[法政大學]]速成科(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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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br><span style="color: blue;">(1949年10月–1963年6月)</span>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br><span style="color: blue;">(1954年9月–1963年6月)</span>
*[[中国民主同盟会]]中央主席<br><span style="color: blue;">(1956年2月–1963年6月)</span>
}}
'''沈钧儒'''({{bd|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catIdx=Shen沈}}),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晚清进士,著名[[社会活动家]]、[[政治家]]、[[律师]]、[[教育家]]。
==生平==
===民国时期===
[[File:沈鈞儒2.jpg|缩略图|left|180px]]
沈钧儒於1875年1月2日([[清]][[同治]]13年11月25日)出生于[[苏州]],1904年([[光绪]]30年)考中末科[[进士]]。次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1907年(光绪33年)回国,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
[[辛亥革命]]爆发后,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局长、浙江省教育局局长。1912年(民國元年)加入[[同盟会]]。1922年(民國11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秘书长。1926年(民國15年)[[北伐军]]攻克浙江时,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1928年(民國17年)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四一二政变]]后,沈钧儒被拘禁,后经营救获释。1933年,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12月,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参与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同年11月被[[国民政府]]逮捕,成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战爆发后出狱,筹建抗敌救亡总会,任主席,并创办《全民周刊》、《全民抗战》。1939年组建统一建国同志会,后又与[[黄炎培]]等发起[[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当选中央常务委员。抗战胜利后,担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次年,民盟被政府取缔,沈钧儒坚持斗争,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将与[[中国共产党]]合作。
===共和国时期===
[[File:1962-02 1962年 沈钧儒.jpg|thumb|left|1962年 沈钧儒]]
1949年,沈钧儒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此后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1、2、3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担任中国民主同盟第一届中央副主席,第二、三届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1946年4月23日,沈钧儒在《我的生平》中回顾自己的生平行事,第一句话是“我的生平可从16岁说起,…”,1890年,16岁的沈钧儒考中秀才,便受聘于吴县名士张廷骧家做私塾教师。可见沈钧儒“从16岁说起”的生平就开始于教育事业;沈钧儒一生致力教育,以多种身份、多种方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他的教育实践的进步特点为:坚持教育救国;坚持民主办学;坚持以学生为受益主体;坚持公益办学,坚持专家办学。他的进步教育思想主要有:爱国救亡的教育思想;民主宪政教育的思想;人人平等的教育思想;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实践出真知的教育思想。他是中国近代爱国民主教育家。(见任汝平《论沈钧儒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嘉兴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纪念==
* 嘉兴有[[沈钧儒故居]],现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并建有沈钧儒纪念馆。
* 1993年[[中国邮政]]发行[[邮票]]《爱国民主人士》系列之一,编号:1993-8,(4-3)J
==参考文献==
*[http://www.zhejiang.gov.cn/gb/zjnew/node3/node6/node12/node108/userobject1ai10035.html 沈钧儒] 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