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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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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台湾]]前称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大公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 审判委员会委员 ]] 、庭长、副庭长、 [[ 审判员 ]] 和助理审判员。
在香港法院内,于香港主权移交后,称呼法官需要在法官后加上阁下(The Honourable)二字,即法官阁下,以示尊敬。在香港殖民地时期,则称为大人,即法官大人。另见 [[ 按察司 ]]
在台湾,法官在法庭内的尊称为庭上。在合议庭,有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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