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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 [[ 毛泽东 ]] 在 [[ 北京 ]] 宣告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央人民政府 ]] 。并于1954年9月27日颁布首部 [[ 宪法 ]] 。
==权力机关==
==政治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结构采分权制,依照宪法分别在各省级行政区( [[ 省 ]] 、 [[ 自治区 ]] 、 [[ 直辖市 ]] )、 [[ 地级行政区 ]] (地级市、 [[ 自治州 ]] )、 [[ 县级行政区 ]] ( [[ 县 ]] 、 [[ 县级市 ]] 、 [[ 市辖区 ]] 、旗)、 [[ 乡级行政区 ]] (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 。选举采分阶段进行,在乡镇级、区县级举办直接选举[4][5] 。当选的乡镇级、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再选出更高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并由这些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3][6] 。在实践中,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官员任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也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7] 。根据 [[ 英国 ]] 广播公司的报道,民意调查显示,2003至2009年间约有80%至95%的公民对于中央政府的表现感到满意[8]。
==中央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与现今国际社会主要采用的 [[ 三权分立 ]] 制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议行合一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其执行机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