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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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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君,君主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君主的不同称谓又称皇储、王储或大公储。储君在君主逝世、禅位、逊位后,成为继任君主。是世袭君主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存的君主制国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继承人。继承人的确立基于长子继承制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对储君的选择会享有较大的权力。
'''储君''',[[君主]]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君主的不同称谓又称皇储、[[王储]]或大公储。储君在君主逝世、禅位、逊位后,成为继任君主。是世袭君主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存的[[君主制]]国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继承人。继承人的确立基于长子继承制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对储君的选择会享有较大的权力。 确立 [[ 继承人 ]] 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继承人出生后,经过正式的册封,获得 [[ 继承权 ]] 。另一种,通过法律明确继承顺序,继承人自出生后即获得继承权。
==中国==
在古代中国,储君一般是指 [[ 皇帝 ]] 册立的“皇太子”,简称“ [[ 太子 ]] ”。通常被授与的对象是皇帝之子。类似的皇帝继承人封号,依受封者与皇帝的关系不同,还有皇太弟、皇太孙、皇太叔等。“太”者,大也。在中国 [[ 汉朝 ]] 时期之前,诸侯王的正式继承人亦称“太子”。汉以后, [[ 亲王 ]] 正式继承人改称“世子”,外姓王或 [[ 藩属国 ]] 王之子,亦同。
==欧洲==
[[ 欧洲 ]] 君主国,通常对有继承权的人士进行排序。排在第一位的继承人,如果不是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则被视作推定继承人。推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随着君主的子嗣诞生下降,失去继承机会。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孙女),如是第一位继承人,则被视为正式继承人(确定继承人),正式继承人的称谓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a] ,汉语中一般译为“王(皇)储”或“女王(皇)储”。同时由于王室间通婚的原因,一些君主会拥有别国排序较后的王位继承权。[1]
==女性继承权==
古代中国女性是没有皇位和王位继承权的。唐中宗时,安乐公主曾请中宗封自己为皇太女[9]。
古代 中国女性是没有皇位和王位继承权的。[[唐中宗]]时,[[李裹儿|安乐公主]]曾请中宗封自己为皇太女。 古代[[ 欧洲 ]] ,有些国家中,女性享有次于 [[ ]] 性继承权,有些则没有。目前存在的君主制国家中,女性继承权分为三情况,平等继承权、男性享有优先继承权、无继承权。
1980年, [[ 瑞典 ]] 修改法律,在欧洲第一个确立女性拥有平等的王位继承权。2011年10月28日 [[ 国1701 国]]1701 [[ 王位继承法 ]] 修订后,从剑桥公爵夫妇的子女开始,女性将享有和男性平等的继承权;同时英王不得与 [[ 天主教 ]] 徒通婚的禁令也被废除。
==待遇==
皇太子的地位仅次于皇帝本人,拥有自己的、类似于 [[ 朝廷 ]] 的东宫。东宫的官员配置完全仿照朝廷的制度,还拥有一支类似于皇帝 [[ 禁军 ]] 的私人卫队“太子诸率”(唐制)。
皇太子的妻妾也有正式的封号,如 [[ 太子妃 ]] 、良娣、 [[ 孺人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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