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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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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也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进一步使用之利益。 ==著作權的客體== * 語文著作:包含[[文學]]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參考作品、評論*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包含了[[藝術]]作品,例如[[油畫]]、[[素描]]、和[[雕塑]]*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技術製圖及攝影以外之[[平面設計|平面]]或[[立體]]圖形著作物。* 視聽著作:即內含影像及聲音互相配合之影音著作物,例如[[電影]]、[[電視]]節目等等。* 錄音著作* [[建築物|建築]]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包括游戏程序。 ===合理使用===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店|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言,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即使未提供下載,只要公開著作權內容就有可能會觸法。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 版 ]]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著作權的起點、財產價值與經營== 在大多數的國家,著作權是從著作完成時即開始享有,不需要經過任何官方程序。然而,許多[[國家]]設有國家著作權機關,而且法律對於作品的保護是以經過註冊為前提,也有些註冊著作權的目的在於確定和區分作品的題目。不過,著作權的財產概念是近代才有的,以下兩個例子可供對照: 中國[[西晋|西晉]]時期,京城[[洛陽]]地區的文學家[[左思]]花費十年時間,完成描寫[[三國]]時期[[曹魏|魏]]、[[蜀汉|蜀]]、[[東吳|吳]]三個首都山川地形與風土人情的鉅著[[三都賦]],當時人人爭讀此[[賦]],熱烈傳抄的結果使得洛陽的紙供不應求,一日三價,從此中國以「洛陽紙貴」形容一部著作受歡迎的程度。不過,這個成語也意涵著:在過去,著作本身的價值是依附於紙的價值之上。過去中國一直在「文以載道」的觀念下,不重視著作的經濟利益,反而認為文章必須經世濟民、廣為流傳,也造成著作 權制度的接受度不及一般[[有體財產權]]。 ;著作權利人團體 相較於前述有實體可依附的語文著作,其著作權人得到豐富收益,許多音樂、戲劇和表演的著作權人則無法尋求[[法律]]上和行政手段上的保障,特別是[[全球化]]的結果使各類型的著作被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所使用。也因此,許多國家有一種發展趨勢:社會上漸漸出現集體管理著作權的組織或[[協會]],就是所謂的「著作權利人團體」。這些著作權利人團體集體管理會員們的著作財產權,他們具有法律專門知識,並且對於國際上使用該會成員著作所須支付的授權金的收取、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具有豐富的行政經驗,著作權人的利益即因參與此種團體而獲得確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在[[中国大陆]],著作權一词通常为法律文件中所使用,而著作权一般被習慣稱呼為版權,政府亦设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而国家版权局并不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在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對未被有形載體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護。而不像英美法那樣要求作品必須固定在有形載體上。 根据《[[s: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條的规定,该法不适用于:#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s: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则根据不同作品有不同的保护期。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等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则是作者死亡后50年截止。 ==参考文献==